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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被录像记录就不算见义勇为?
2010年03月30日 08:42:02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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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常说要惩恶扬善,扬善的社会意义在于,以感动的温情力量帮助那些处于困厄中的人,达致以人性力量弥补机制的必然缺陷。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处于对立地位的恶及时被压制,这也算某种意义上的惩恶。而在某些时刻,扬善是以勇敢的力量拯救处于危难中的人,防止恶的进一步扩大,这是典型的扬善惩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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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  在南平惨案中,以一把扫帚对付暴徒带血尖刀、似“老母鸡护雏一样张开着双臂,护卫着身后的三个孩子”的48岁女环卫工人刘瑞英,就是这样以并不强大的身躯在扬善惩恶。这个自称“当时很害怕,腿都在抖,上下牙齿在打颤”的女人,救下了3个差点陷入死亡深渊的孩子。

    但这名环卫工人并未进入南平“3·23”特大凶杀案见义勇为者名单,相关方面给出的理由是,认定见义勇为的依据是当时校门口的监控录像,而“刘瑞英没有出现在录像上。”(《羊城晚报》3月28日)

    刘瑞英说自己在相当危险的情形下救了3个人,被救者没有站出来反对;诸多有公信力的媒体也大都这样报道了,也没有人提出质疑。那几乎可以认定,刘瑞英就是救人英雄,但现在监控录像告诉我们,它没有看到刘瑞英救人。那刘瑞英就不算救人英雄,甚至她根本就没有救人,这些天来关于她的报道都是她表演的结果?

    信人还是信机器?这在科技时代是个很纠结的问题。难道我们要问刘瑞英,为什么不到监控录像头下去救人,或者等监控录像头转过来再去救人?

    我们常被要求向英雄学习,当一个英雄站在我们面前时,我们却陷入可能被机器误会的尴尬境地。问题是,这个事情的鉴定真的有那么难么?其实,只要问问一些目击者就行了。何必非得让一个摄像头把自己弄得这样不可思议呢?要知道,救人者在救人之初并不是图现在的名利,而对救人英雄的遗漏,几乎无异于一次对善良的谋杀。

    凶犯在校园门口制造血案,这足以令这个社会感觉异常沉重,那此时就更需要弘扬善意以弥补创伤。这些善意,当然包括对救人英雄的充分肯定,且请先把刘瑞英是否参与救人这个问题弄清楚。(汤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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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窦含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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