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夜间至27日凌晨,昆明市五华区城管部门在执法中与违法占道经营者发生纠纷,引发群众围观并发生冲突,导致10多人受伤,多辆汽车损坏。公安机关出动防爆警察,现场涉嫌“打、砸、烧”的40人被警方带走。(3月28日《京华时报》)
整个冲突事件,源自昆明城管对一名56岁女摊主杨胜秀的暴力执法。官方事后的说法是:杨胜秀拒不接受处罚;执法人员拟依法暂扣三轮车,杨胜秀骑车逃避,在拉扯三轮车过程中当事人倒地;此时,一些现场围观人员起哄“城管打死人了”,导致围观人群迅速聚集,情绪激动。——作为事件起因的关键情节,官方的说法显然有些避重就轻、轻描淡写:为何当事人只是“倒地”,围观者就起哄“城管打死人”,而且那么多人居然都信以为真呢?
较之官方说法,目击者的描述显然更为详细:城管要罚款,老人没钱就推着车要走,一名体形偏胖的城管一拳打在老人头上,上前就将她的三轮车推了个四轮朝天。老人滑到在地,翻过来的三轮车将她压在地上,滚出来的液化气罐砸在她的头部,杨晕了过去。——注意,不是简单的“倒地”,而是“晕了过去”。正是因为老人倒地不起,很多人以为她被打死了,而城管不仅不送医院,居然上车就要走人,这才终于引发了众怒。
这起事件应属典型的“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参与闹事的人皆与老人非亲非故。虽然事情最后被引向了过激的暴力,但我们不能否认,同情和怜悯是人的本能,除了少数纯粹的起哄闹事者,更多人的怒火首先是出于一腔正义的驱使,然后才是要表达、发泄累积胸中的不满情绪。正如斯密在《道德情操论》里写的:他们乐于同情被伤害者自然产生愤恨,伤人者也就成为他们憎恨和愤怒的对象。如果不是城管队员执法行为确实过分,我不认为一起群体事件会平白无故发生。
社会暴力故事,粗略地大致可分两种:一种是弱者对强者的暴力报复,背后支配的社会情绪是弱者的绝望感和反抗意识;另一种是强者对弱者的暴力撒野,背后支配的社会情绪是强者的优越感和特权意识。其中,后者泛滥是导致前者爆发的一个重要原因。虽然所有的暴力行为都必须受到谴责,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因为围观者随后的暴力行为更甚,就可以将作为事件起因的执法者暴力轻描淡写,甚至忽略不计。
每个人生来都偏爱自己,但是,一旦公权也偏爱公权,结果却只会让愤怒的民众火上加油。为什么警方处理这样的冲突事件,总是倾向于无条件保护暴力城管,而对闹事民众动辄采取强制措施,甚至不惜乱棍打向围观者?笔者以为,如果不是一开始就将事情简单定性为“暴力干预执法”、“暴民聚众闹事”,警方本来是有机会将这样一起冲突事件,很好地消灭于尚未形成之时的。倘若前期出警的警察,能够做到依法公正处理而不是无度偏袒城管,事情是否也许不会像后来那样糟糕?
比较遗憾的是,官方事后不仅没有这样的反思意识,反而仍对城管暴力执法轻描淡写,却将打抱不平的民众描写得穷凶极恶。事实上,这非但无异于冲突事件在“雪亮的群众眼睛”意义上真正平息,反而会给予惹事城管与愤怒民众双重错误的暗示:前者会以为上级支持自己对暴民就该狠一点,后者会以为官官只会相护唯有暴力回应——就在这样的暗示中,更多冲突的种子可能已经被播撒。 (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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