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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社会效益每年都应考核
2010年03月19日 08:42:20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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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资委昨天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早已确定了16家以房地产作为主业的中央企业,并要求此外的78家央企完成阶段性任务后退出房地产。对于这几天痛心于“央企地王”新闻的人来说,这算是一个平顺情绪的好消息,但静而思之,倒生出几分迷惑。

    查了查资料,这“16家以房地产作为主业的中央企业”是在2005年就
确定下来的,到现在已经4年多时间了。也就是说那78家央企,用了4年多的时间,依然没有从房地产这个“非主营业务”中撤出来,反而涌现出了“中国兵器”这样的拿地生猛力量。

    是什么原因,让这样多的央企沉迷在地产业中,4年都撤不出来呢?利益使然,能赚钱的生意,几个企业不做啊?自身又有资金、又有资源,还赚钱,这样的生意,谁肯走?

    盈利是企业的天性,无可厚非,可衡量企业的标准是多元的,不是单一的。曾有学者表示,对于国有企业的评价应该是这样的:第一,作为一个企业,要评价它的效率高不高,是亏损还是盈利,是不是壮大了,是不是做大做强了,是不是能够代表这个国家的竞争力。第二,所有的国家对国有企业的评价,甚至是否需要设立或退出国有企业,都必然有个它是否能体现国家意志和人民的更高利益要求的标准。

    除去经济效益,企业行为还要符合国家意志的标准、要符合人民利益的标准,这一点对掌握大量资源的央企尤是。

    经济利益、人民利益,企业还是要衡量得失的,要努力符合多重标准。

    利字当头,一些企业肯定是困于其中的。4年都没撤出来,此时不撤又如何?一些央企老总位高权重,4年没按国资委的步骤推进,又如何?

    为保证央企能满足经济效益、人民利益的多元标准,保证各家央企能够各归其位,回归主业。建议国资委、组织部等主管部门将央企每年创造的社会效益,也纳入考核标准。这听上去或许是个不符合市场精神的建议,但真正的市场精神是建立在公平、契约自由的基础上的,对央企这种居于垄断地位的企业,这种多元的考核标准,才恰恰是对市场精神的最好维护。(肖 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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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周继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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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该管管“三心二意”的央企了
· 央企利润不能总与我们“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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