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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轮岗”不宜搞“一刀切”
2010年02月24日 00:00:34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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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文婧 

    江苏近日公布“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意见稿”,规定教师在同所学校任职不能超6年,以此遏制“择校热”。(《扬子晚报》2月23日) 

    中外教育实践证明,
教师流动是一柄双刃剑。教师的合理流动有利于师资的合理配置,有利于教育公平的实现。教师的不合理流动,所起到的作用恰恰相反,最终导致强者愈强,弱者愈弱。

    我国目前并不是不存在教师流动,但总体上属于不合理的单向流动,即相对优秀的教师由条件较差的学校流向条件较好的学校,如由非重点中学流向重点中学,由农村流向城镇,由中西部流向东部沿海等。出现这种现象,原因固然很多,但关键还是因为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措施。

    从新闻来看,江苏只是硬性规定教师在一所学校工作6年需要流动,并没有透露相应的保障措施,这就不得不让人怀疑其实际效果。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如果没有相应的保障措施,大多数教师的流动意向不言自明。但好学校是有限的,倘若违背教师意愿硬性流动,消极思想难免不会大肆滋长。另外,最终会不会产生“马太效应”,或出现腐败不公等现象,也未尝没有可能。

    虽然从总体上看,教师的合理流动有利于教育的均衡发展。但“一刀切”的“工作6年需要流动”是否合适,值得商榷。比如教育研究试验,有些对连续性的要求是比较高的,突然的中断,极有可能导致研究结果出现偏差,甚至前功尽弃。

    因此,教师的合理流动必须要有相应的保障措施,不宜“一刀切”。借鉴国内外的先进做法,这些保障措施,无外乎三个方面,一是加强教师合理流动的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教师流动的法律、法规保障,增强教师流动的合理性、规范性;二是从经济的视角真正实现同一区域内同一级别(同一职称)教师的同工同酬、同福利、同工作环境,并设立贫困边远地区、农村地区教师特殊津贴制度,提高教师流动的自愿性;三是探索逐步扩大范围或不断重组的“联合学区”制,首先在一个特定区域内,实现师资均衡,然后逐步扩大“联合学区”的范围,或者进行“联合学区”的重组,最终实现总体上的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江苏出台教师流动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教师合理流动的实现,既不能急于求成,更不能简单地依靠行政命令,而需要通过综合建设,让教师合理流动一步一步由强制向自发、向自觉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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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吴定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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