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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收购国企需跨过政策门槛
2009年12月21日 00:00:18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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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桂芳   作者文集

    关于近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国进民退”问题,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未来民企肯定会收购兼并我们(国企),
但要考虑国家、企业、投资者、企业职工的利益,稳定为重。”(12月19日《东方早报》)

    所谓“国进民退”,或称“再国有化”的争议,最早可以追溯到2004年左右,只是于金融危机后的宏观经济加速调整期显得更为刺眼。从否定这一现象、到相对性认可、再到眼下畅想“民企将来收购国企”之远景,比之于“进退失据”的口水之争,在认识上起码是进步了。相关部门在2006年就确立了国有企业“有进有退”的战略,更从未支持过“国进民退”的说法。2006年底,《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把2010年明确为国企重组大限,要求国有经济在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保持绝对控制力。

    眼下看来,这个目标是成功实现了。中央企业国有资产从2003年的约2万亿,增加到了目前的5.5万亿,翻了一倍多。2009年《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近日公布,中国共有43家企业榜上有名,刷新了去年35家的纪录。在上榜企业中,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有24家,比2008年增加了5家。但与之对应的,却是民营经济的举步维艰:全国工商联此前公布的2008年度上规模民营企业调研结果显示,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民营企业虽然总量增加,但增长速度和效率效益指标均不容乐观。

    资本形式总是此消彼长的,谁进谁退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进退的方式。眼下的“国进民退”之所以倍受诟病,不外乎其进退方式上的明显失衡:一是在宏观调控政策下,区别对待国有与民营项目,典型事件是“铁本”;二是国企利用信贷资金优势,对民营竞争对手趁火打劫;三是无视市场配置资源的理性,以产能过剩为名直接关停,于此而言,山西等地的煤老板最有发言权。这些“进退”方式,不是选择性执法,就是越俎代庖地悖逆供需法则,“进”得霸道而势利,“退”得心不甘情不愿。

    2005年出台的“非公经济36条”,承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实际看成了纸上画饼,即便是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的“20条”,舆论也并不看好。背后的隐忧说白了就是:在权利平等的制度框架不够完善的前提下,奢谈国有民营皆可进退的抽象法则,丧失了公平起点,结果必然还是“有利可图时国进、无利可图时民进”。

    全国工商联推出的《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报告No.6》显示,国家4万亿投资产生的挤出效应、融资困难和税负过重,是当前民营经济发展的三大难题。这些具体的难题,归结为一点,还是营商环境的老话题。这个营商环境,包括制度环境、法治环境、政策环境、舆论环境等,根本上取决于两点:一是对市场经济基本法则能否有清晰的把握,比如政策性国企,应与政府部门一样,有其成立、运作等理据,国企能做什么、该做什么、怎么做,都必须事先加以枚举和框定;二是调校对民企的认知,正如专家所言“私营企业、民营企业本质是群众自己解放自己,自己创造财富的一种积极组织”,应将民营企业视为人民经济,视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命脉,与国有经济同此凉热,惟其如此,政策门槛才不至于有亲疏之分。

    中国民营企业用了近60年的时间,诠释了“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正确性。资本结构本就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然而,在资源配置的大局上,我们还得优化营商环境,激活全社会的创富热情。某种意义上说,也只有纯良理性的营商环境方可为民企描画未来远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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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任俊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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