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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者违法制造法治“断层”
2009年11月05日 00:00:00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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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谭浩俊    作者文集

    近期,两个执法者违法的案例值得思考。

    一是上海的“钓鱼执法”案,打击“黑车”虽受欢迎,但执法者利用“钓鱼”的手法陷害百姓,执法变成了违法;二是郑州的“小姐”裸照曝光案,扫黄打非本是正义之事,但执法者却把“小姐”的裸照在网上公开,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正义变成了罪恶。

    为什么合法、正义的行为在执法过程中变成了不合法、非正义,甚至涉嫌犯罪的行为呢?为什么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不能按照法律的精神办事,却要损害个人的尊严、社会的尊严、乃至法律的尊严呢?

    对前者来说,主要还是执法主体被利益绑架,执法行为也就深深植入了利益的筹码,使执法动机产生了严重错位。因此,从实施“钓鱼”的最初开始,执法就已经完全偏离了法律的轨道,不管这样的“执法”以什么样的面目出现,结果都逃脱不了“违法”二字。后者虽然在执法过程中没有被利益绑架,但在执法过程中,却过度夸大“正义”的威力,漠视人格在法律中的崇高地位,使执法变成了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暴力。

    如果这种问题只是发生在个别人、个别地区,纠正过来也就罢了。可怕的是,在现实生活当中,这种法与非法关系不清、执法与违法界限不明的行为并不少见,甚至成了一种比较普遍的社会现象。城市拆迁、土地征用、执法检查、处理信访以及城市管理等各个方面,都能找到不胜枚举的例子,都有被执法行为伤害的故事。

    出现这样的问题,已经不能简单地用“愤怒、痛恨、谴责”来形容,而应当用“担心、担忧、警觉”来呼吁。如果让这样的问题经常发生,让这样的现象到处出现,伤害的将不仅仅是某几个人,而是整个社会、整个国家。

    对于一个旨在通过法律规范公民行为、治理社会环境、建立社会秩序的国家来说,如果执法者都分不清法与非法的关系、不知道执法与违法的界限,又如何去要求其他公民遵守法律、按法律办事呢?一旦执法不能严格按照法律进行,甚至公然违反法律的精神,伤害的将是公民对于国家法律、社会道德的尊重与信任,这种不信任的加剧将导致社会风气变得沉重,社会运行成本大幅增加。

    我国司法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随着各种法律的不断健全,我国立法已经初步具备了建设法制社会的条件。但从执法来看,由于一些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行为不规范、标准不统一,使法治建设出现了“断层”。如何消除这一“断层”,对建设法治社会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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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周继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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