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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小自由裁量权
2009年04月13日 09:44:48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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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年前,从电视上看到,某地一些学开汽车的学员,开始都做好了给教练、考官送礼的准备,并向早拿到驾照的朋友咨询,如何“对付”教练和考官。但他们在学习、在路考、在拿到驾照的各个环节中,以及后来的买车上牌,都没有额外多花一分钱。特别是上牌,车管所承诺一小时内办妥,他们只用了四十来分钟一切就“搞定”了
。而早先,没有五六天,不跑五六趟,你就休想拿到牌照。

    为什么前后有这么大的差异呢?这当然有廉政建设的功劳,但更有制度建设的功劳,还有运用高科技手段的功劳。当地驾校明确规定,教练、考官不得收礼,违反者取消其教练、考官资格;也关照学员不得送礼。而路考,由“路考仪”对学员的技能作裁定,通过不通过,全由电脑说了算。去车管所办牌照,则有明示的流程,都需哪些材料,明示得清清楚楚,办理者只消照此去办。如果还有什么地方不明白,可去询问,办事人员一次得说清。说不清,承担责任。这样有制度,有高科技,诚如一家车管所的所长所说,这最大限度地缩小了办事人员的自由裁量权,从而也遏制了自由裁量的随意性和可能产生的不公和腐败。

    记得当时看到这个消息时,我的眼前为之一亮。“最大限度地缩小权力者的自由裁量权”就是照亮我眼睛的星光。

    2007年10月,香港凤凰卫视播出了对最高人民检察院预防腐败厅厅长的采访谈话。在谈及将采取哪些预防腐败的措施时,这位厅长强调,要尽可能地缩小官员的自由裁量权,裁决应由法规严格地限制、约束和规范,不能由个人随意说了算。“尽可能地缩小自由裁量权”,乃是这位厅长的原话。

    200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有一个谈话。在谈及遏制官员腐败的问题时,他也指出:“我们的官员在裁量上有太大的自由度,这就是人治。”因而提出在制度设置上需要进行有效地调整。

    执法中为什么有那么多不公?一些官员又为什么能用手中的权力谋私、搞腐败?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那权力自由裁量的空间太大。正像有人说的,一些人手中的权力像橡皮筋,要拉长就拉长,要拉短就拉短;又像橡皮泥,愿意捏成什么样就什么样。许多事情都可在他权力的自由裁量中,他无论怎么裁量都可以。这或者是因为没有明确的法规限定他的权力,他的权力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可以无限大;或者是因为虽有法规,那法规却没有“量化”、“细化”,只是给了一个大框框,像中国的菜谱,油放多少,盐放多少,味精放多少,用“适量”或“少许”来表述。“适”,适到什么程度,“少”,少到多少为宜,全由操作者自由裁量了。这就为不公、为谋私、为腐败留下了足够的空间。

    中央电视台的“法治在线”节目报道湖南常德市公安局局长接到这样一件投诉:有七人因赌博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但有被拘留10天的,有被拘留5天的,还有只罚款200元而免予拘留的。为什么不“一视同法”?参与处理此事的派出所所长给出了“说法”,原来那免予拘留的是有人说了情。而上述三种处罚,又都在法规允许的裁量范围内,不存在违法的问题。但显然是不公的。这位局长由此看到了自由裁量权过大的弊端,于是在法规的大框架内,根据常德市的实际情况,对各种处罚标准尽量细化,严格限制一线民警的自由裁量权。老百姓说,不怕执法严,就怕执法不公。而限制、缩小了自由裁量权,不公的空间也就随之被限制和缩小了。

    官场腐败、执法不公大多是同权力有关的。但这怪不得权力,只能怪权力者自身;也不能全怪权力者,要怪法规、制度不健全或法规、制度太粗放,让权力自由裁量的空间太大。所以要遏制减少和预防腐败及不公,一个重要手段,就是尽量地、最大限度地缩小权力者的自由裁量权。一些领导已经明确指出了这一点,一些基层正在实践着这一点,希望这能深化这方面改革。权力者的自由裁量权越小,腐败的、不公的可能性也会越小。(秦海)

自由裁量权是通向寻租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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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甘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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