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阿勒泰和慈溪之后,湖南浏阳也开始实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要求领导干部的个人收入、个人财产、配偶及子女从业、就学、出国(境)、外出旅游、公车使用、入股投资等等,都要向当地纪委申报,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3月31日《长沙晚报》)
虽然浏阳在申报和公开内容上增加了不少新的内
容,但相比阿勒泰和慈溪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改进,还是那些东西——最大的特色不在公示内容而在公示形式:除网站外,还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公示。理解浏阳此举的意图,是想借此扩大公众监督的渠道,不过我认为,不在官员财产申报的真实性、可证伪性和可辨别性上下功夫,而只在公示形式上创新,对完善财产申报制毫无帮助。
财产申报制最重要的不在于申报和公示形式,而在于如何完善制度迫使官员在申报时不敢谎报、漏报和瞒报,在于如何让官员申报的内容可被制度所证实或证伪。
都记得年初阿勒泰财产申报的尴尬吧。确实是在网站公示了,全国各地公众都可以看到,可看到的都是些什么内容呢?5名副县级干部中无一人填写“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接受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礼金、有价证券、各类支付凭证、贵重礼品情况”,明确填写“无”者52人——可以说这样的申报内容毫无信息含量,所谓的财产申报完全沦为官员的“合法财产”申报,这使申报完全失去意义。
这样的制度框架下,即使增加了配偶及子女从业、就业、出国、外出旅游等更多信息,填报情况可想而知。这些信息既无公众关心的信息,又不能提供反腐线索,公众又无能进行证实或证伪,不是“垃圾信息”是什么?将这些无用的信息刊登到新闻纸上,不是浪费是什么。
真想在官员财产申报上有所作为,应该在敦促官员诚实申报上多作创新,比如像韩国那样引入第三方监督审计官员的财务,比如将方兴未艾的网络监督引入到申报监督中去,还可以通过加大对瞒报和谎报的惩罚来对官员施加压力——这些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了一套成熟的制度体系,照搬过来就可以了,不必玩“媒体公示”这种中看不中用的花哨形式。(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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