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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财产申报立法应有时间表
2009年03月10日 08:12:58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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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我们正在研究和论证这件事情。”3月7日,全国人大代表、中纪委副书记何勇表示,中纪委正在想办法制定官员财产公示的有关条例或者规定;新疆阿勒泰的试点经验,将是重要的参考。(《京华时报》3月8日)

    制定官员财产申报法一直也是社会各界的强烈企盼,但偏偏就是“千呼万唤”难出台。官员财产公示制
度去年在中国北疆小城阿勒泰和浙江慈溪进行了实际的探索和试点,并引起中央高层关注。2月28日,温家宝总理做客中国政府网,给予官员财产公示积极的评价。此次中纪委负责人的表态,再次透露出令人振奋的信息。

    但相关资料表明,早在1987年11月17日,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的王汉斌同志,在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对即将通过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作出说明时,就曾指出:“应当说明,一些国家规定公务员应当申报财产收入,我国对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建立申报财产制度问题,需在其他有关法律中研究解决。”令人遗憾的是,这种认识和已经被提及到的“立法关注”,此后却几乎没了下文。

    这就是说,从“财产申报”制度这一国际通例被我国立法者所认识,到如今已近22个春秋了。而如今,有关部门仍在“研究、论证”之中,就难免让人生出光阴荏苒、岁月蹉跎之叹!

    官员的财产申报立法莫非是存在着什么不可逾越的障碍?显然不是。比如,有人认为,在法律上划清公职人员财产公开与个人必要隐私的界限,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因而将其视为财产申报立法的“拦路虎”之一。实际上,官员拥有财产总量等基本情况,虽然包含了所谓的个人隐私,但由于他们的隐私往往存在于其公权力的行使过程中,所以其个人信息就自然具有公共意义。在公共利益高于个人隐私前提下,为保障公权力的合法使用,官员必须接受公众的监督和制约,公众就有必要了解官员包括财产数量在内的个人信息。官员隐私权显然不能作为财产申报法“难产”的借口。

    希望有关方面对于官员财产申报立法和出台来个“倒排时间表”,真正落到实处,并向社会作出郑重承诺。如果还得等20多年,那我们就再也“等不起”了。(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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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周娜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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