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华网主页 - 新华网评
重奖公务员辞职创业有违社会公平
2008年09月28日 08:47:09  来源:广州日报
【字号  留言 打印 关闭 

    今后,昆明市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不仅将保留编制、职级3年,保留工资待遇1年,创业不成还可“打道回府”。此外,公务员自愿辞职创业,除发给辞职金外,最高可获奖20万元(9月27日《春城晚报》)。

    应该承认,对辞职创业的公职人员给予经济补偿,对于调动其创业积极性,促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
理流动有一定的好处。但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创业,给予辞职公务员巨额补偿不仅于法无据,而且有悖社会公平,从法、理上都站不住脚。

    众所周知,国家公务员掌握着公共权力与公共资源,其职责就是为公众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表面上看,公务员辞职以后,不再掌握公共资源与公共权力,但长期的公务员身份也让公务员拥有其他创业者无法比拟的人脉关系。所以,地方政府在力推公务员辞职创业时,不能忽视这些不利市场公平竞争、违背法律规定的因素。

    政府给予辞职创业公务员巨额补偿的“超国民待遇”,对广大纳税人与其他创业者不公平。拿大笔纳税人的钱为辞职创业的公务员保驾护航,谁给的权力?事业单位人员辞职创业,政府给予巨额补偿,企业职工下岗再就业,跳槽换工作,政府又该补偿多少呢?

    在我看来,公务员辞职创业,实际上就是工作岗位的转换而已。政府在鼓励公务员创业时,必须把握一个底线,那就是,给公务员辞职创业的优惠政策,不能违背法律,不能破坏社会公平。(叶祝颐)

相关文章:

公务员退出机制的“所有者缺位”
如何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
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的关键
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是可喜的一步
打印】 【纠错】 【评论】 【主编信箱
(责任编辑: 任俊明 )
· 在大部门体制框架下实施公务员法
· 不清楚的岂止是公务员薪酬
· 打破公务员终身制是有益探索
· 谁可“旁听”公务员招考面试
· 大学生不必都考公务员
· 如何保证"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请您发表感言,注意文明用语并遵守相关规定
 查看评论 留言须知
· 重奖公务员辞职创业有违社会公平
· 道德是市场经济的基石
· 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到新水平
· 周正龙“认罪”的“七宗最”
· “社工”壮大是社会之福
· 股市下滑没有闲钱,旅游也没心情
· 奶制品“内外有别”由来已久
· “创新先行区”应惠民先行
· 电价调整要先满足公众知情权
· 《四书》成清华必修课招谁惹谁了
· 购房者的重大利好
· 张斌和李湘的事竟然有幕后策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