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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评:让奥运永葆可持续发展活力
2008年08月06日 08:45:24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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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言立仑

    随着奥运的脚步越来越近,各种奥运标识如奥运会徽“中国印”、吉祥物“福娃”、祥云火炬等也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我们周围,奥运特许商品更是吸引了诸多目光,博得了众人喜爱。在喜迎奥运的氛围中,与奥运相关的知识产权逐步为国人所熟悉,公众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也在潜移默化中得到提升。

北京奥运会吉祥物福娃 资料图片

    知识产权制度是保护智力成果的一项重要制度,发挥着激励创新、规范竞争、调整利益和传播信息的重要作用。纵观历届奥运会,奥林匹克知识产权都快速有效地转化成为巨大的有形资产,成为奥运会收入的重要来源。如果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不仅有损于奥林匹克尊严,也必将损害奥运会赞助商和其他相关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奥运会就会失去不竭的智力支持和经济动力,从而不可能达到今天盛况空前的规模,更无法实现可持续发展。

    在2001年7月北京申奥成功后,我们面临的保护奥运知识产权的任务十分艰巨。当时,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还不完善,各种盗版行为还十分猖獗,几乎在一夜之间全国就出现了很多标有申奥标志的各种商品。但我们坚决履行着承办一届历史上最出色奥运会的庄严承诺,2001年11月,在取得奥运会主办权不到4个月时,北京市便开始实施《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2002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对奥林匹克标志的范围作了明确界定,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认定、主管机关、惩罚措施等都作了明确规定,成为奥运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力法律武器。

图表:北京奥运会火炬 新华社发

    现在,我国已经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多层次奥运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海关总署、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指导性文件,等等。

    承办奥运不仅促使我们不断完善与优化法律法规,也为国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迅速发展提供了契机。卖假福娃会受到法律制裁,盗版者不敢再明目张胆四处兜售,这是法的预测功能在起作用;看到执法机关没收的假冒奥运特许商品,我们知道了哪些行为是违法的,这是法的评价功能在起作用;法的教育功能将保护知识产权的立法目的,通过法律宣传和执法行为,渗透到每个人的意识中,也影响了人们的行为,促使人们与盗版行为做斗争。现在,去特许店购买奥运相关产品,已经成为许多人的第一选择,很多城市高档商厦和车站机场的奥运商品特许店销售现场十分火爆,而曾经猖獗的盗版行为在全国各地得到了有效遏制。

    筹办奥运的7年,各种各样的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在神州大地广泛开展,如在全国各地举办的“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保护奥运知识产权专项执法周活动”、“迎奥运 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活动等等,使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为贯彻人文奥运理念营造了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发展环境。

    通过对奥运知识产权的保护,我们向全世界展示了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形象,而奥运知识产权的成功保护也必将全面提升中国的国际形象,为北京奥运注入活力,为世界奥运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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