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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杂谈:“社会可承受度”事关改革大局
2008年07月31日 00:00:03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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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清波   作者文集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这个意见明确了今年经济体制改革九方面的重点任务。(新华网7月30日报道)

    和去年一样,在今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基本原则中,依然出现了“社会的可承受度”字样,强调要“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的可承受度统一起来”。“社会的可承受度”对于改革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究竟什么是“社会的可承受度”,国务院的“意见”没有具体阐释,互联网上,一时也检索不到权威解释,可见这还是一个比较模糊的定义。从字面上理解,“社会的可承受度”意为社会对改革引起的变动的承受能力。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都是可控的,也是“看得见的”,因为力度可以由具体采取了哪些措施体现出来,速度可以根据统计数据计算出来,但究竟如何来判断“社会的可承受度”,判断的标准和程序是什么,由谁来判断等等,目前并不明确。

    正因为“社会的可承受度”存在模糊之处,在实践中,它就容易产生某些消极影响。比如,改革者对“社会的可承受度”的判断失准,导致改革的超前或者滞后,由此增大改革成本。最近发生的瓮安事件和云南孟连警民冲突事件,暴露出了许多深层次的矛盾,在群众已经强烈要求做出某些改变的情况下,当地有关部门的工作还是停滞不前,许多矛盾长期没有得到解决,最后以极端的形式爆发,这实际上就是地方领导对“社会的可承受度”不敏感,判断失误,导致相关改革严重滞后,矛盾积压最终酿成大问题。

    可见,确保改革者能够准确地判断“社会的可承受度”,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马虎不得。今天我们在各个领域的改革,究竟是落后、超前还是恰好符合“社会的可承受度”?这需要理性、准确、负责的判断。由于“社会的可承受度”本身定义并不清晰,因此,从广义上来讲,它可以涵盖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公民受教育水平、公民对改革开放的认识水平、社会管理水平等诸多方面,但最重要的一点应该是民意,即公民对各个领域改革的期待,他们是否愿意、同时是否有能力承受改革的后果。当民意强烈期待某项改革并能够为此承担后果时,就说明“社会的可承受度”已经基本具备,改革完全可以积极推进;反之,当民意对改革还有疑虑或认识偏差,民众并未做好承受后果的准备,那么,改革就应该稳重起见。

    所以,判断“社会的可承受度”,最关键的一条,就是让民意说话,体现民主。这要求改革者必须更加善于倾听民声、体察民情、集中民智、汇聚民意,一切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决不能让“社会的可承受度”成为某些利益集团拖延阻挠于己不利改革的借口,或者成为某些部门推行维护私利和与民争利措施的幌子。对于“社会的可承受度”,有必要探索建立科学、完善、合法的制度体系,按照严格的程序和标准,使之得到依法、民主、科学的判定,避免误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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