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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钓鱼台国宾馆有治外法权
2008年07月21日 07:57:08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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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钓鱼台国宾馆有治外法权

    资料图:钓鱼台国宾馆坐落在北京西郊古钓鱼台风景区。古钓鱼台昔日为帝王游息的行宫,是北京著名的园林之一,迄今已有八百多年的历史。 五九年国庆十周年的庆典前夕,这里迎来首批国宾。此后,国宾馆专门接待来华访问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以及世界知名人士,并成为党和国家领导人从事外事活动的重要场所。

    张心灵

    钓鱼台国宾馆4次阻止东城法院法官和法警入内执行公务。前天,东城法院通过司法专邮向钓鱼台国宾馆开出10万元的罚单。(人民网7月20日)

    这10万元罚单开得正确,罚得痛快,因为它彰显了法律的尊严,实践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钓鱼台国宾馆的所作所为,乍看是法制意识淡薄,实则是特权意识作怪。法律就是要和特权意识搏战到底。

    国宾馆者
,接待外国政要和贵宾之地也。因其安全保卫的特殊,历来被披上一层神秘的面纱。一般人士、一般车辆不能随便进入,其管理者和工作人员,也很会借国宾馆以自重,时时处处自觉高人一等,有着浓厚的特权意识。正因为神秘,有些部门、单位以至五花八门的公司,才控空心思在里面租房办公,拉大旗作虎皮,有的甚至犯下种种不法勾当。也正因为特权意识,所以,它的工作人员竟敢无法无天,“四次阻止东城法院法官和法警入内执行公务”; 竟敢“拽住法警的胳膊往外拉,不让法院人员进门”, 竟敢把法官开具的留置送达协助通知书扔出窗口外。人们不禁要问:钓鱼台国宾馆难道有“治外法权”吗?

    当然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提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钓鱼台国宾馆当然也不例外。

    正因为钓鱼台国宾馆是接待外国政要和贵宾的地方,一定程度上,它代表了国家的形象。但这个国家形象不光体现在管理、服务、文明、安保上,也应体现在带头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上,体现在积极主动支持协助司法机关依法执行公务上,体现在自觉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上。它应当是遵纪守法的“带头羊”,而不是阻挠、干扰司法机关执行公务的“干扰器”。

    由此想到一件法律轶事。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一位中央领导人的儿子犯了罪。 因为他住在中南海的父母家中,北京市公安局初有顾虑。但在胡耀邦同志支持下,最后还是以法律为重,到其家中依法将其归案。中南海尚能支持司法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钓鱼台国宾馆还能高过中南海吗?

    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如果仅仅因为是国宾馆的牌子,就可以不受法律约束,就可以阻止司法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这不是超脱于法律之外吗? 超脱于中国法律之外的国宾馆,还能代表堂堂正正的法制国家形象吗?不能代表法制中国形象的国宾馆,牌子再大,又有多少成色?

当法院的罚单开给钓鱼台国宾馆

    钓鱼台国宾馆作为国家的特殊机关,理应是遵纪守法的表率,尤其在面对下属或“有关单位”出现法律纠纷时,更应该自觉维护法律、依法办事,配合和支持法院的办案。当然,钓鱼台国宾馆也可能有冤屈,可能的情况是,那个单位只是租用了他们的房屋,跟国宾馆本身没有隶属关系。但有冤屈,法院的大门开着,你可以去申诉啊。作为“房东”,“租客”触犯法律,你本身就负有连带责任,而当“租客”依仗“房东”的“权力”而对法院有恃无恐时,钓鱼台国宾馆更是无法将自己从中撇清。 >>>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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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窦含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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