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料图:钓鱼台国宾馆坐落在北京西郊古钓鱼台风景区。古钓鱼台昔日为帝王游息的行宫,是北京著名的园林之一,迄今已有八百多年的历史。
五九年国庆十周年的庆典前夕,这里迎来首批国宾。此后,国宾馆专门接待来华访问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以及世界知名人士,并成为党和国家领导人从事外事活动的重要场所。
毕晓哲 作者文集
近日,一家租用钓鱼台国宾馆房屋的单位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北京东城区法官持相关证件、协助履行通知和公函前去强制执行,遭钓鱼台国宾馆传达室工作人员阻拦,拒放
法官入内执行公务并拒绝转交法律文书。法院以拒不协助执行为由,对钓鱼台国宾馆处以10万元罚款。(7月19日《新京报》)
这一事件的真正看点并不是这张10万元罚单本身,而是东城区法院向钓鱼台国宾馆开罚单的勇气。
钓鱼台国宾馆是什么地方,众所周知:这是专门接待来华访问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以及世界知名人士,并成为党和国家领导人从事外事活动的重要场所。在普通百姓眼中,钓鱼台国宾馆绝对是一个“藏龙卧虎”之地,单从表面警备森严的门卫和进进出出的高级车辆,就已经让吾等“升斗小民”仰视了。更何况,钓鱼台国宾馆做为国家级别的接待机构,每天要接待和熟悉多少国外贵宾?和多少政界高官熟识又熟知?它有没有高层背景?有多少巨大的人脉关系?如此种种猜测……哪个基层法院敢向“太岁头上动土,老虎嘴里拔牙”?
或许,是吾等愚笨了些。真没想到,针对这样一个“高高在上”的国家级宾馆机构,一个小小的基层法院竟然敢向它开罚单,这种精神和胆气不能不让人钦佩。
这是一种可贵的平等意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宪法精神的体现,也是现代文明社会的一种象征。任何政党、机关、机构和单位,包括每一个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然而,现实生活中,“权大于法”、“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现象并不少见。一些部门,包括个别领导干部长期以来习惯了特权待遇和用权力搞特殊,漠视法律者有之,“民告官,但见不到官”者有之,不尊重司法判决、不履行法律义务者亦有之。“权力的极度傲慢与偏见”,让政府充当“老赖”现象屡屡出现,基层法院“头疼无比”,群众利益严重受损,令神圣的法律为之蒙羞。
另一方面,作为审判机关,也存在默认甚至“纵容”某些强势部门的特权意识现象。一些行政诉讼的被告(政府机关)应诉和出庭不积极,法院却听之任之或“束手无策”;一些案件之所以执行难,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法院自身“不够硬”、底气不足所致。法院本身就畏惧权力、囿于人情利益,见权力先“矮三分”又怎能有强制执行的胆气?自身“腰杆子”不硬,法律又如何刚性?这大致是很大一部分“政府老赖”得以长期“赖皮”的主要原因。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如何必行?离不开司法机关的强力推动,更离不开司法机关本身先具有真正的“法律平等”意识,首先需要具有强硬的底气和维护法律权威的决心,更需要有对任何机关和个人“一视同仁”的根本态度。因而,从这个角度而言,北京东城区法院向国家级钓鱼台国宾馆开出的10万元罚单,极具标本和“破冰”意义,彰显法治文明和进步。
钓鱼台国宾馆四阻法院执行被罚10万
执行干警在外等待时,传达室外扩音器突然传来警告声:“都退到警戒线后面!”随后,一名工作人员走出传达室,拽住法警的胳膊往外拉。保卫部工作人员还说,联系不到领导,不能让法院人员进门。僵持1个多小时后,法官决定开具留置送达协助通知书,要求被执行单位履行判决义务,但在场的几名工作人员拒绝转交并到了传达室内。法官将通知书从小窗口递进去,但通知书很快被扔出。据了解,法官和法警此前还有3次在钓鱼台国宾馆被拒绝入内的经历。进入全文
“钓鱼台”并非法律的禁区
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有责任有义务配合执法机关执行法律,钓鱼台国宾馆也不例外。其实,钓鱼台国宾馆在法律上并非与众不同,国宾馆与其他宾馆唯一的不同只是接待人物的不同。如果认为因为其承担着党和国家领导人从事外事活动的重任,而享受着法律的特权,那就大错特错了。而且,正是因为国宾馆承担着党和国家领导人从事外事活动的重任,在一定程度上,国宾馆也是人们心目的“圣地”,其应该也是遵纪守法的模范。而其表现出的蛮横和藐视法律的态度,大大损伤了国宾馆的声誉。 >>>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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