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定平 作者文集
6月22日,新疆自治区下发通知,称为解决职工住房困难、改善职工住房条件,各单位可继续执行集资建房政策。该
消息甫一公布,网上反应激烈,反对者有之,喝彩者亦有之。笔者认为,从微观层面看,集资房建设无疑会解决部分单位职工的住房困难,但如果把这一政策放在社会整体的宏观层面来审视,则不仅不公正,而且会严重危害社会和谐的构建。
先说不公。能够享受集资建房的,显然只可能是少数掌握或通过权力运作可以搞到土地、资金等社会稀缺资源的强势单位。强势单位的之外的普通百姓从一开始就被排除在集资建房的门槛之外。而即使在这些强势单位内部,好处也往往不是平均分配,而是按照权力等级依次分配,单位领导吃肉,群众最多喝汤。譬如,通知中确规定,“一般干部职工75平方米,科级干部(含中级职称)85平方米,县处级干部(含副高职称)100平方米,地厅级干部(含正高职称)130平方米”。说到底,集资建房实际上等于授予实权单位运用公权力侵占公共资源为自己谋取利益以合法性,惠及的是少数单位,甚至是单位中的少数人,这对同处于高房价压力下却不幸没能成为强势单位职工或领导的广大百姓,是多么不公正、不公平。
再说危害。集资建房不但难以真正公平公正地解决广大职工的住房困难,而且还会造成更大的社会不公,激化社会矛盾,严重损害政府的公信力。从本质上看,所谓集资建房不过是新形势下福利分房的一个变种,是权力部门拿国有财产、社会资源给自己谋福利。
解决住房难题,确实不容易,这考验着各级政府是否把民生困难放在心上,是否能用执政智慧破解难题,用公正公平的措施逐步改善民生。平心而论,政府机关干部的收入也就是个社会中等水平,房改以后同样面临房价高、住房难的实际问题。但想想比自己收入更低、人数更多的的广大普通职工,他们所在的单位没有公权,不掌握公共资源,他们的住房困难是不是更严重呢?困难摆在大家的面前,强势单位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是先为自己着想,自己先溜,让广大普通职工独自承受痛苦和艰难,还是和普通职工一起同甘共苦、共克时艰,如何正确选择应该不难判断。
当前我国改革已步入深水区,许多体制机制问题和社会问题交织在一起,难题不少。但办法总比困难多。办难事、破难题、渡难关,关键是要能上下齐心,群策群力。而少数握有权力的公共管理部门利用权力先为自己算计,不仅会严重削弱自身的公信力,而且会严重损害社会公平,激起民怨,制造阶层对立情绪,埋下社会不稳的隐患。
“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吃苦在先,享受在后”,这些既是大道理,也是破解社会难题、化解社会矛盾的具体良方,更是执掌各级各部门权力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时刻认真思考、审慎对待的重要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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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建房”这个口子开不得
谁还能轻松骗走“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制度能惠及困难居民吗?
经济适用房是政策制定者自开的后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