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27日发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审判工作切实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的通知》(下称《通知》)(5月28日新华社),要求人民法院对当前非常时期的违法犯罪、民事纠纷,以从快、从重的特事特办方式处理。
对当前非常时期的违法犯罪、民事纠
纷,以从快、从重的特事特办方式处理,很好地回应了公众的担心和忧虑,节省了成本、节约了时间、节省了资源,有利于灾后生产和重建的顺利开展。
从快、从重的特事特办,意味着常态法制程序的简化。所以,我们期待:在处理灾区违法犯罪和民事纠纷时,务必要以充分的事实为依据,必要的调查取证过程必不可少;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务必做到执法的公正公平,应力争做到“不放过坏人,不冤枉好人”;与此同时,要慎用当前时期“从快、从重”的“特权”,严格区分案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性质。
从快、从重的特事特办,填补了灾后重建时期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漏洞,但某种意义上说,从快、从重的特事特办,是以一定程度损害现有法制框架体系为代价的。所以,我们应该认识到《通知》的积极意义,更应该体悟到它“特殊区域”、“特定时期”的特殊价值:它暴露出的其实是我们面对重大自然公共灾害时,相关法制框架体系上的制度性残缺。
《通知》是立法层面亟待健全的一个现实反馈,我们期望这样的反馈能成为助推灾后重建法制进程的动力。(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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