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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
2008年04月30日 08:10:52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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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国各级政府将迈向一个信息公开的新时代。

    保密多、公开少,曾是中国政治生活的一大特点。长期以来,我们只有保密法,而没有信息公开法,致使公民无法了解政府信息,因为“不公开是惯例,公开是例外”。在改革开放之前,即便是像唐山大地震这样的重
大自然灾害,公开发布的信息也仅限于抗震救灾。

    然而,一个国家的秘密越多,并不意味着就越安全。因为在信息化社会,公众的信息越闭塞,行动的风险就越大。让一部分国家秘密进入公共领域,反映了政府的开放与自信,体现了对人民的信任和尊重。一位名人说过:“让公众了解事实真相,国家必然安然无恙。”尽管任何国家的信息公开都有一定的范围和限制,但是,作为人民的政府,在保证国家安全的同时,也应该保障人民的知情权。

    从本质上说,政务信息是一种公共资源和社会财富,而不是一种垄断资源。在一个封闭的社会,政府往往将政务公开作为行使权力的一种方式,公民完全处于被动地位,没有人敢要求政府公开什么;而在一个开放的社会,政务公开是政府的一种法定义务,也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除了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可以依法申请公开其他公共信息,政府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要受到追究。因此,“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将从根本上改变政府部门的工作思路和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扩大了公众了解政府信息的深度和广度,从而扩展了公民的知情权。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利,是以对政府信息的知情为前提的。只有政务公开,让公众获取充足的信息,才能激发公众的社会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过去,有的官员担心公众知情太多,会引起社会恐慌和混乱。例如,在非典灾难、松花江污染等突发公共事件中,有的官员错误地隐瞒事实真相,结果引起了更大的恐慌。事实证明,政府只有最大限度地公开信息,重大事情让人民知道,才能唤起民众的力量。

    信息公开也是最好的政治“防腐剂”。政府秘密越多,信息越垄断,权力寻租的空间就越大。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欺诈失信等腐败现象,大都是“暗箱操作”所导致的。过去,很多官员习惯于能不公开就不公开,原因就在于此。而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除了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以外的政府信息,原则上都应向社会公开。这就意味着,在政府决策的过程中,所有阴暗的角落都将被阳光照亮。这是政府转变职能的重要契机,在法治力量的推动下,我们的政府向透明政府、责任政府、服务型政府迈进的步伐将更大。

    当然,信息公开只是迈向民主政治的第一步。如何在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基础上,更好地实现公民的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才是我们追求的目标。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才刚刚上路。(白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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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甘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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