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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良宇的性格代替不了法律民意
2008年04月28日 09:12:48  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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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良宇案尘埃落定,18年囚牢将伴随他的晚年时光。评论作者邓清波在4月21日《燕赵晚报》上说,“性格缺陷”是陈良宇腐化堕落的重要原因之一。他还援引人民日报原副总编辑周瑞金的话说:“他身上存在的性格弱点和缺点,非但没有伴随他一帆风顺的升迁得以克服或遏制,相反却得到纵容和发展。”

    确实有人说过,“性格决定命运”。陈良宇有陈良宇的性格,其他人有其他人的性格,但谁的性格没有“缺陷”,而堪称完美?任何一种性格,哪怕是“温良恭俭让”,都具有积极和消极的两面。说穿了,有缺陷的性格就是个性,而人是需要个性的,领导也是需要个性的。

    翻开历史,我们会发现,各种伟人、名人、历史人物性格各异,可以说是“个性纷呈”。一种事业,不是天生只适合某种性格的人来做;一种岗位,并非某种个性的专利。一个人在历史上、在自己的岗位上能够发挥什么作用,不仅受到其性格的影响,而且更多地取决于机运、制度条件、社会状况等诸多因素。寄希望于人的性格,错了;把失误归因于人的个性,同样错了。

    陈良宇是有“个性”的人,他的性格是有“缺陷”的。按照一些报道的说法,陈良宇也曾为上海的改革开放做过一些事,这就是说,有“性格缺陷”的人不是不能做事,他是能做成事、能做好事的。他之能做事,自然不能归因于他的“性格缺陷”,因为不论他性格“好坏”,终归不能代替政策,不能代替法律,不能代替民意。

    陈良宇后来腐化堕落了,根子就在于他用“个性”代替了政策、法律,让私心杂念超越于公共利益和民意之上。防止陈良宇第二,还是要从发展民主政治入手,实现对权力的制衡。权力受到制衡,同时受到媒体、人民的监督,权力就算掌握在一个有“性格缺陷”的人的手中,这个人大概也只能多做好事。 (陈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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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钟进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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