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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网络民意请从"华南虎照"做起
2008年04月27日 09:25:48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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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庸置疑,从2007年年底延续至今的“陕西华南虎照事件”,已经成为公众监督政府的典型范例。尽管对虎照的“二次鉴定”尚未展开,对一些官员的问责据说也只在秘密中进行,但在网络打虎者的心里,“陕西华南虎”早就倒了。就连陕西省官方也承认“华南虎事件”损害了政府公信,疏离了干群关系。

    在任何一个国家,
都无法避免政府永不犯错。政府犯错并不可怕,可怕的犯错而不知错,知错而不认错,认错也不纠错。迄今为止,人们能在公共传媒上知悉的政府纠错行为,还仅限于陕西省政府对陕西省林业厅的一纸通报批评,而其批评的内容只是指向后者未经报批就“擅自”召开新闻发布会。至于“华南虎照”的真伪,所涉官员的去留,在官方口径上,依然悬疑。

    在这样的背景下,来看中新社4月26日的这则报道,就大可玩味了。据记者从陕西有关部门获悉,陕西省进一步拓宽社情民意的收集渠道,除政府各部门报送信息外,媒体和互联网信息已成为此间官员了解民众关注热点、难点问题的主渠道之一。 报道还称,“该省要求各地各部门在发现事关全局和苗头性、倾向性信息情况时,信息部门报道一般情况下不迟于新闻媒体。”

    古语云:“吃一堑,长一智。”从陕西省行政机关内部来看,“虎照风波”之所以席卷全国并延续至今,与信息部门对网络信息的掌控不力有着莫大关联,与各级官员对网络民意的忽视和轻视也有极大干系。若“陕西有关部门”在“虎照风波”之后学会了重视网络舆情,并能透过健全的网络信息传送系统及时掌握网络民意,并能在决策上对民众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予以积极回应,这倒不失为一个善莫大焉的好消息。然而,“华南虎事件”悬而未决的现实又不免让人担心,所谓“广泛收集网上民情”的目的,是否仅仅在于控制而不是尊重网络民情。所谓“信息部门报道一般情况下不迟于新闻媒体”,其用意会否就在于将网上那些“苗头性、倾向性”的民意表达遏制在萌芽阶段,而不致成为传统媒体关注的焦点,或带来更多民意聚集。

    中新社的报道还称,“目前,陕西省政府办公厅互联网信息监测报送已步入良性发展轨道,来自互联网和媒体报道的主要信息已成为此间政府官员批示最多的一类信息……”笔者目之所及,有关华南虎照事件的善后,网络舆情中关乎陕西形象的重要内容,不乏督促官方彻查并公布“华南虎照造假”的真相,追究造假者及一众渎职或失职官员的责任,向纳税人真诚道歉并感谢网民对政府工作的监督等信息,不知“有关部门”有无监测并予收集整理专报相关领导?“此间政府官员”又有无对这些舆情作出批示?如有批示又是什么样的批示?试图跳离或回避“华南虎照事件”,而想树立“尊重网络民意”的良好政府形象,可行性几近于零。

    以网络技术为核心的信息革命,正以前所未有的加速度冲击全球,任何国家或地区都不能自外于这一潮流。但地区发展有阶段之别,受信息革命冲击的内容与走向也有所不同。于我国而言,由于网下的民意表达渠道还难称畅通与有效,因此,以“平等、传播快、影响大、相对自由”为主要特点的网络,成了一个有效表达民意的平台。

    事实上,于民意表达本身而言,理应不分网上网下,而得到政府同等程度的尊重。因此,尊重民意并不需要突出网络民意。陕西省在“拓宽信息渠道,广泛收集网上民情”上姿态固然可嘉,在行动上却还有待观察。□王琳(海南大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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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吴定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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