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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公司是不是“大灰狼”?
2008年04月09日 10:36:01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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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保护自身利益,明星和公司永远会有卖身、赎身、控诉、反控诉的斗争。这个行业的无形资产实在太高,谁也丢不起。惟一可能的解决方案,是让明星参股,参与公司未来的获益和风险,这样才有可能避免把对方的利用价值榨干榨尽然后一脚踢开的恶性循环。

    梁洛施与英皇的纷争正闹得不可开交。即便撇开李泽楷这
个极具戏剧性的因素,艺人和娱乐公司之间永远是一种爱恨交织的关系,充满了打情骂俏、分分合合,先绑大款再把他甩的命运。

    媒体所反映的这对矛盾,往往只是冰山一角,那些闹大了的,一般都是明星成名后试图摆脱雇主枷锁的努力。民众的同情心一如既往地偏向(一)弱者,(二)有名者,但社会舆论有简单化之嫌,因为明星和雇主的关系并非媒体描述的那么黑白分明。比如说,梁洛施用的是探望重病的外祖父这样的人情牌,显然英皇不会相信这是真实理由,但英皇又不能把他们的怀疑拿出来公之于众,也许证据不足,所以在公众心目中雇主都是大灰狼。

    娱乐公司为什么要逼迫艺人签不平等的“卖身契”?艺人为什么起初愿意后又反悔?这些都是经济规律使然。当艺人尚未成为明星时,他只是普通人,需要一份工作,也许他才华出众,但比他更有才华的人比比皆是。娱乐公司提供的服务,归根结底就是成名的机会。但谁也不能百分之百保证投入一定有产出,跟普通企业推出新产品一样,娱乐公司推出的新人,真正成功的也属少数。因此,在计算投资回报时,它们必须用成功者的收入来弥补不成功者的亏损,否则,这个行业就难以为继。

    所谓“成功”或“成名”,就是把娱乐公司的投资(如拍片机会、开演唱会),转换成收益,有形的如片酬,无形的就是名声,几乎全部积累在明星身上,谁也抢不走。不懂行的老板捧新人,几乎无一例外鸡飞蛋打。除非他们之间有亲属或类似亲属的关系,否则光靠感恩不可能留住身价飞跃的明星。因此,他们需要新人在未成名前,签署长期合同,以保证自己投资的安全。明星在成名前是弱者,在成名后是强者,双方地位的转换非常极端,仅调整心态就已不易,何况涉及巨大经济利益的分配。

    这个难题连好莱坞都没有圆满解决,比如托比·麦奎尔在主演《蜘蛛侠》之前片酬很低,一炮而红后,他不愿意按照原先的合同参演续集,尽管该合同已经把第二部的片酬提高了很多,但还是比他的市价要低不少。但索尼若不给他拍第一部的机会,他就不会有这个市价,两者相辅相成。从法律角度,托比拒绝履行合同;从道义讲,他忘恩负义。索尼一气之下,准备换成杰克·吉伦哈尔。“那些戴面具的场景全是替身演的,还这么自以为是!”他们气乎乎地说。后来,托比在准岳父(另一家电影公司的主管)的劝导下,接受了索尼的条件,双方各让一步,取了一个市价和合同价的中间值。

    为了保护自身利益,明星和公司永远会有卖身、赎身、控诉、反控诉的斗争。这个行业的无形资产实在太高,谁也丢不起。惟一可能的解决方案,是让明星参股,参与公司未来的获益和风险,这样才有可能避免把对方的利用价值榨干榨尽然后一脚踢开的恶性循环。□周黎明(北京 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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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吴定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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