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华网主页 - 新华网评
要求出具无犯罪证明有推责之嫌
2008年04月06日 00:00:56  来源:新华网
【字号  留言 打印 关闭 

    王军荣  作者文集

    再过10天,第103届广交会将拉开帷幕,但在4月2日,广交会组委会突然以保证大会安全为由,要求凡是进入馆内的人员必须出示公安机关开具的
无犯罪记录证明(国外采购商除外),否则不给办证。由于时间紧迫,加上清明节放假三天,此要求令异地户口的参展商们大感焦虑。有律师表示,此举没有法律依据。(4月5日《南方都市报》)

    广交会创办于1957年春季,每年春秋两季在广州举办,迄今已有四十余年历史,是中国目前历史最长、层次最高、规模最大、商品种类最全、到会客商最多、成交效果最好的综合性国际贸易盛会。在奥运会日渐临近的背景下,广交会注重安全因素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不过,突然增加“凡是进入馆内的人员必须出示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国外采购商除外)”这一门槛,却是相当不妥的,有着推责的嫌疑。

    广交会举办了这么多年,拥有今天如此宏伟的规模,在安全保卫措施方面应该有相当成熟的经验。尽管有着奥运临近的安全压力,组织者只要运用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施,就能保证大会的安全进行。即使需要增加安全成本,也应由举办方自己承担,而不能将其转移到参展商身上。

    从法律意义上说,让参展商出示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也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而且,从其他的角度来看,如果真的有人想在广交会上犯罪,也不是一张证明就能约束的。况且“无犯罪证明”证明的只是“过去”没有犯罪行为,而广交会需要的是大会期间没有犯罪行为,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还有一点容易引起争议的是国外采购商可以不开具“无犯罪证明”。既然国外采购商都可以不开具“无犯罪证明”,为何国内的参展商就要开具证明呢?难道国外采购商就没有犯罪的隐患么?不管从哪一个方面来说,广交会组委会的要求都是不合情理的。

    广交会是一次展示中国经济发展成果、进行国际间交易的一次盛会,对于国内许多参展商来说,是他们与国际接轨、将产品推向世界的极好机会。因此,期待大会组织者还是将安全问题留给自己来解决,为参展商们服好务吧。

相关文章:

未成年人犯罪的污点也需要保护
要不要对行贿犯罪“网开一面”?
挥霍公款“只违纪不犯罪”太荒谬
严惩渎职侵权犯罪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打印】 【纠错】 【评论】 【主编信箱
(责任编辑: 任俊明 )
· 中国广交会上将首次出现俄罗斯展台
· 专访:广交会成为友谊的纽带贸易的桥梁
· 广交会闭幕 出口成交再创新高
· 北京奥运会:“奥运商品”热销本届广交会
· 中欧“双边监控”:广交会上纺企喜忧参半
· 广交会知识产权“第一案”曝光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请您发表感言,注意文明用语并遵守相关规定
 查看评论 留言须知
· 公务员工资改革,只做不说的秘密?
· "粮库害虫"比"粮食害虫"更危险
· 谁能给"城管"下一个正确的定义?
· 中石化盈利倒退 未必是一件坏事
· 基金应对定向增发深套负责
· 对外开放更应对内开放
· 谁让房屋维修资金成“冤大头”
· 投诉公务员制度别成"银样镴枪头"
· 动辄堵车罢飞 协调机制不能缺位
· 为何东航的“坦白”无人相信
· 交强险余波:没有真相就没有和解
· 房地产企业将面临“洗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