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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案评论集
2008年04月01日 10:20:31  来源:新华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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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霆在被告席上听法官宣读判决书(3月31日摄)。 新华社发(罗伟雄摄)
    许霆在被告席上听法官宣读判决书(3月31日摄)。 新华社发(罗伟雄摄)

                       许霆案改判 司法分歧未解

    从无期改判5年有期,当然是司法对民意的善意回应,但从反响来看效果似乎不佳。由许霆案所引发的公共议题涉及平等保护、有效辩护、程序正义、罪刑相适应等诸多现代司法理念,但围绕许霆案的争辩核心仍是许霆的罪与非罪,而不在或主要不在罪轻罪重。因此,在许霆的量刑上无论如何轻判都会引发争论。 >>全文

  
                   许霆案改判的必然性和偶然性

     由“无期徒刑”到“五年徒刑”, 由“无期徒刑”到“五年徒刑”,由“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到“罚金人民币两万元,并退赔其从银行ATM机上取出的17.38万元”,两次判决可谓云泥之别。许霆获重罪之后,许父四处奔走为儿子讨要说法,九成网友表达了“量刑过重”的网络民意,全国媒体持续关注此事,法律界人士纷纷引经据典为许霆开解。在舆论的合围下,此案被广东省高院发回重审。在强大的民意和严正的法理面前,二审法院及时调头,启动了纠偏程序。可以说,在法治意识深入人心的今天,司法机关任意摆弄法律条文的局面已经不再,许霆案的改判有其必然性。  >>全文


                      从许霆案看刑罚不可轻用

    在本案中,许霆获取的不当利益,是靠自己的银行卡从提款机上取出来的,银行卡无疑属于公民的私有财产,一定程度上我们可以将该案的事实视作银行误操作而在许霆账户上多打入资金。笔者想问的是,如果钱包中被人多塞进了钱,难道我们还要为这些钱承担刑事责任吗?不可否认许霆连续取钱的行为不甚道德,但钱包多出来的钱一次取出或多次取出有本质上的区别吗?这里存在的是道德冒险的问题,民法上有相应的规定,按不当得利返还财产便足以处理了。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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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钟进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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