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睿鸫 作者文集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崔仁泉表示,广州将全面实施“工资倍增计划”,从2008年起力争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每年递增12%以上。(3月27日
《新快报》)
以当今中国之现状,关健是要实现初次分配的公平和效率,以及强国与富民的双重愿境。如何实现这一目标?我想,最现实最直接的做法,就是应尽早像广州市那样,启动工资倍增计划。
在这方面,世界上有不少国家已经采取了类似举措,并取得了较为成功的经验。比如,1960年,日本池田勇人内阁宣布启动为期10年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采取社会保障计划、增加农业者收入、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削减个人收入调节税和企业税等一系列措施。其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就是工资倍增计划,结果,只用了7年就使日本国民的收入翻了一番,到1973年甚至增加了2倍。此后,日本国民的生活水平、思维方式以及社会形象都发生了质的变化,“像换了个国家一样”。
还有,与中国比邻的印度,也开始全面推行自己的工资倍增计划。全球著名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公司翰威特咨询公司2005年底公布的一份年度调查报告显示,2005年印度再次成为薪酬增幅最大的国家,高达13.9%。
尤为重要的是,我国现在已具备启动工资倍增计划的外在条件。一方面,我国经济总量已经跃居世界第四,外汇储备则为世界第一;另一方面,我国劳动者薪酬远远低于GDP增长速度。从1990~2005年,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率从53.4%降到41.2%,降低了12个百分点,而且这个趋势还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扭转。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05年我国城镇工人月平均工资为1335元,扣除物价指数,企业普通工人工资12年基本没涨。这无疑表明,广大职工劳动力的价格偏离价值问题相当严重。而据中国社科院2008年发布的社会蓝皮书显示,我国劳动报酬占国民收入比重也在逐年下降,2003年以前一直在50%以上,2004年下降到49.6%,2005年降至41.4%,2006年更是仅为40.6%。与此相反,资本回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却节节上扬,从以前的20%提高到2006年的30.6%。这意味着,随着初次分配中劳动所得逐步下降,资本所得不断上升,“利润侵蚀工资”现象变得日益严重。
因此,当前国家反哺民众,让利于民,全面启动工资倍增计划,不仅符合我国的国情,更是对民众意愿的尊重。
当然,国家推行工资倍增计划时,还必须做好以下四点:一是应逐步缩小行业间工资距离;二是普遍员工与高管间的工资差距,应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三是工资薪酬增长率要适当高于GDP增长率;四是控制CPI,不要让工资增长建立在通货膨胀基础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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