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的一位检察官谈了他所了解的情况,他说,从目前所查办的案件来看,“送礼”有这么一个规律:第一步是送好烟好酒,慢慢地开始送高档手表、珠宝首饰,最后才是送钱。(3月24日《法制日报》)
笔者作为反腐一线的工作人员,在与腐败分
子长期打交道的过程中,对此感同深受。
虽然说行贿受贿是见不得人的龌龊勾当,但是,只要是人,无论是行贿人还是受贿人,同样都是有“面子”的,也是要“面子”的,在不了解对方秉性、不知对方“底细”的前提下,谁都不敢贸然行事。因这,这是一种“自我保护”的需要。
不过,一个贪婪的人,无论是想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贿人,还是想寻租权力的贪官,都不会轻易放弃博弈心理,往往都会抱着侥幸的试探心理,与对方交往。对行贿人而言,会试探对方是否是一个有缝的蛋,所以,往往送烟送酒;对于贪官而言,会试探对方是否可靠、是否可以结交,往往收烟收酒。而送烟送酒与收烟收酒,往往意味着双方态度和观念的暧昧,意味着双方又都保持着一种警惕。对于行贿人而言,目的是“投石问路”,但又警惕对方不给好脸色看,折“面子”;对于贪官而言,目的是寻租权力,但又警惕对方“不可靠”;烟酒,无疑是双方相互试探对的“第一媒介”。
有了第一次的“照面”和“交锋”,双方相互有了一定的“了解”,对对方的“底细”也略知一二。对于行贿人而言,假如对方不接受,意味着此路不通,不能再继续下去;假如对方接受了,意味着有“戏”,但还不足以“从中取利”。因为,此时彼此还没有“达成默契”,要想真正“联手发财”,还须进一步“发展”,还需要建立“更深”的关系。理所当然,就会加重礼品的“份量”,送高档手表、珠宝首饰等贵重“礼品”。如果对方接受了,不仅意味着双方关系“加深”了,成为要好的“朋友”了,而且意味着双方已经达成了某种默契。接下来,送钱就是“水到渠成”的事了,关键看有没有值得“交易”的东西。而这个时候,往往是贪官占主动了。因为,贪官想发财,就得先给行贿人“喂饱”,行贿人赚了钱,才有钱行贿。这就是官商勾结的最基本的要件和套路。
当然,这种情况,往往是指那种从一开始就想贪的人,但是,事实上并非所有的贪官从一开始都是如此。因为他们知道,受贿是玩火,玩小的,比如收烟酒,充其量只能算不廉洁,够不上犯罪;玩大的,比如收钱,意味着犯罪,是要坐牢的。不过,行贿人往往不会善罢甘休,受贿人也往往对钱财恋恋不舍,心存侥幸,总以为可以干一票收手。可是,上了贼船,往往身不由己,结果越陷越深,不能自拨,直至案发。这是很多腐败分子的共同“成长”经历,也是每一个腐败分子的最终归宿。
透过送礼“三部曲”(也即受贿“三部曲”),既可以很清析地看到行贿人由浅入深的送礼心理变化过程,又可以很明显地感受到贪官贪婪心态慢慢滋长而寻租权力的心理扭曲过程,同时,也地刻画了行贿人与贪官之间关系的微妙变化,而这一切的一切,无不说明一个道理——“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因此,拒贿要从拒“一根针”做起,否则就把自己“卖”了。(王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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