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搀扶一倒地老太反而被指控撞倒了人,南京青年彭宇被一审法院判处承担法律责任,此案曾轰动一时。日前,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但是,“具体结果因为双方当事人要求保密,不能透露”。(3月16日《成都商报》)
正义需要看得见
选择和解是当事人的权利,公众理当尊重。但对于一起已上升为公共事件的案件,以这种方式解决,大家难免会失落。尤其是“保密”说辞,让所有的疑惑一时间都成了无解之谜。
彭宇案的一审判决,不仅使得公众对司法公正信心降低,而且几乎改变部分人的道德价值观,甚至出现“92岁老太太当街跌倒无人敢扶”的荒谬事情。在这个意义上,法院向社会及时全面公布最终结果,不仅是在挽救社会公德,同时也是挽救司法公信。
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当一个事件正以“非正义”的面貌广泛传播之时,“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正义”就更加关键。误解只能止于公开,而不可能止于“保密”。以“保密”的方式实现正义,如果不是别有隐情,那就只能是自欺欺人。(舒圣祥)
和解还是瓦解?
某一案件寻求和解再正常不过。但和解不等于消解,更不等于瓦解,乃至人为地试图掩饰。事实上,彭宇案不是普通民事纠纷,它不仅掀起了全国性的道德讨论,还逼迫着人们关注司法公正。
的确,一次不公平的判决足以使本已不古的人心加剧堕落。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决比多次不公正的其他举动为祸尤烈,因为那些不公正的举动不过是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决则把水源败坏了。”如果说一审判决因太多硬伤而为人诟病,那么二审不去纠错,而是采取暧昧的和解,无疑是对法律公正的双重伤害。这才是最让人担心的。不明不白的和解,终究难以革除道德的伤痕,难以抚慰公众寻求正义的祈盼之心。我们更想知道,彭宇案是和解还是被瓦解?如果有太多人为因素,这种和解乃是司法之耻。(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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