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透露,随着《城市拆迁条例》的拟定,目前开发商主导拆迁过程的旧模式将变更为政府主导模式。(3月9日《京华时报》)
按王利明所说,“开发商主导拆迁,部分开发商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往往会做出一些不恰当的行为,甚至是野蛮拆迁,严重损害了老百姓的利益。”其言
下之意就是,政府主导拆迁,将更有利于维护老百姓的利益。若能如其所愿,那当然是老百姓最为期盼的。
政府为老百姓谋利,那是政府的职责。政府主导拆迁,我们也相信那将更有益于老百姓,但那毕竟是一种制度建设中的设想、愿景。可在现实中,政府的一些权贵若与开发商组成了既得利益联盟,政府还会站在老百姓一边吗?这是老百姓最为担心的,而且,我们也能猜测得出,这种情况在我国目前的法制环境中肯定是会出现的。
那么,政府主导的拆迁损害了老百姓的利益又该如何维权呢?若由开发商来主导拆迁,在拆迁过程中开发商与老百姓直接发生纠纷(被拆迁人认为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拆迁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而适用行政诉讼除外),主要适用民事诉讼,双方在法理上的平等权利也相对容易体现。若政府主导拆迁,那老百姓因拆迁而发生的维权诉讼就变成了行政诉讼。尽管我国行政诉讼法亦规定了政府与行政相对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性。但就目前而言,“民告官”依然是件不容易的事情。当司法权无法真正独立行使的时候,行政诉讼中的行政相对人必定会成为弱者,其权益能否得到最有效地保障着实让人担心。老百姓最不希望看到披着“合法”外衣的强制拆迁增多。
所以笔者认为,要想真正实现政府主导拆迁的美好愿景,就必须防止权贵与开发商之间不正当的利益结盟,同时必须先期保障老百姓维权通道的畅通,少些行政权对司法权的干涉,让行政诉讼得以正常进行,那才能有效保障老百姓的利益。(王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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