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丰慧 作者文集
“2000元月薪招不来送水工”、“过一个年,外来工起薪大涨1
3%”——春节后广州劳动力市场上的这一幕幕让不少企业经营者感叹,廉价劳动力一去不复返了。《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社会保险法》进入审议、“民工荒”持续存在,更引发了“劳动力价格飙升”、“劳动力成本增加影响中国竞争力”的议论。(2月25日《人民日报》)
实际上,劳动力价格上涨以及“民工荒”早在2004年就开始了。那时,每逢节假日特别是春节各个城市都会明显感到农民工、家政服务人员严重不足;在地区分布上,沿海特别是珠江三角洲地带,出现了短暂性“民工荒”。正是这种节假日劳动力匮乏、短暂性“民工荒”引起了劳动力价格开始连续三年上涨,特别是近一年多出现大幅上涨。
笔者认为,造成劳动力价格上涨的因素很多,但是,最近有人把其归结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和政府对农民工各种保险要求的严格。持这种意见者,有的是别有用心,要么是为了自身利益,要么是为利益集团代言;有的是随声附和,人云亦云。试想,我国劳动力价格上涨是2004年后开始的,2006年、2007年出现了快速增长情况,而《劳动合同法》从2008年1月1日才开始实施,现在正在落实阶段,岂能把劳动力价格上涨说成是《劳动合同法》造成的。有些人无非是借此诋毁《劳动合同法》而已。
造成劳动力价格上涨的真正原因,是低端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一是随着我国对“三农”的重视,农村在种粮上告别了亏本状况,中西部农村各种乡镇企业、手工作坊、小商小贩等又迎来新一轮发展高潮,对劳动力的需求增加了,消化劳动力的能力增强了。二是我国劳动力成本长期以来维持在过低水平,社会对于提高劳动力价格呼声已经很久、很高了。三是城市生活成本提高的现实,要求必须提高为城市服务的农民工的工资待遇,否则,可能不能维持其在城市的最低生活需要。四是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劳动力成本可能要有一定程度的提高。但必须强调的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给予劳动力的各种待遇都是早应该有的,现在只不过通过法律形式确定下来而已。
劳动力价格上涨问题,需要一分为二地看。一是部分简单劳动力价格近两三年快速上涨是种“补涨”,因为很长一段时间,农民工工资增长过于缓慢,早该涨了。二是这种上涨只是局部的,总体来说,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格局没有改变。有数据表明,近几年大中专毕业生对就业起点工资越降越低,不少人月薪只有800元,一些地方还出现了“按最低工资标准起薪”的情形。
应该承认,劳动力价格特别是农民工工资的上涨是一种好现象。农民工工资上涨有利于农业的发展,是实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有效途径,是农民增收的最好渠道,是引领农业发展,给农村培养人才的措施之一。从我国宏观经济来分析,劳动力价格大幅上涨有利于扭转我国贸易巨大顺差的不平衡状态。我们期待我国廉价劳动力时代早点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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