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贪污扶贫款8万元被举报,却从乡党委书记调任县林业局长;县检察院将其逮捕,但随后被“取保候审”长达3年;其间,他继续担任林业局长和人大代表;一审中,他的律师突然拿出一份“重大立功”证明,法官立刻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此事发生在陕西靖边县,他叫高玉川。这桩“奇案”经媒体报道后,在陕西省政法委
的督导下,高玉川才在二审中获刑6年,县公检法系统共有15人受处分。(2月24日新华网)
这桩“奇案”之所以令人称奇,不仅在于该县公、检、法办案人员纷纷枉法并配合默契,更在于案件之外发生了很多离奇的怪事,比如被举报后高玉川竟然还能调任县林业局长,在被逮捕后竟然能继续担任县人大代表……这显然远远超出了公检法的职权范围。
再看公检法的集体枉法也是奇得离谱。县公、检、法不仅同时为高玉川脱罪,而且配合得非常默契。这一连串离奇的举动,如果没有“统一指挥”是难以想象的。那么,谁能统一调动公检法呢?
当高玉川被举报及至被逮捕之后,靖边县委、县政府以及县人大领导班子在讨论高玉川的问题时,是谁“保”了他?谁提议“调任”?谁投了赞成票?
总之,那15个受到处分的人充其量只是“演员”,其背后肯定还有一名甚至几名“导演”——不把他(们)揪出来,此案的处理就谈不上公正,而类似的“奇案”还会不断重演。(盛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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