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正月初七)是春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但记者走访发现,在不少地方,这一天政府部门的公务生态,并不令人满意。如在河南,“玩电脑游戏”、“集体早退”,成为许多公职部门普遍存在的现象,甚至有的地方,“办公室空无一人”;而在武汉,记者也发现,上班第一天,该市江汉区政务中心工作
人员仍在“过年”——上班期间热衷于打网络游戏、聊天……(2月14日《长江商报》、《东方今报》)
出现这样一些“游戏公务”、“不在状态”的现象,应该说,确实存在某些客观因素。比如,与往年相比,今年的上班时间提前了一天,让许多习惯初八上班的人感到不太适应;而另一方面,公务机关上班提前了,社会上许多其他部门不一定也都提前了,因而上门办理公务的人不多,这无形中也“成全”了公务人员第一天上班的“稀稀拉拉”。
退一步,仅从人情角度看,刚刚经历了一个长达七天的春节长假,一些公务人员不能一下子就从松弛、休闲的“年味”中摆脱出来,迅速进入工作状态,似乎也可以理解。
但是,可以理解并不等于可以原谅,更不等于可以放任纵容。从规则角度讲,既然初七上班是国家统一规定,作为国家机关更应垂范,不能打任何折扣。而从职业伦理角度讲,作为服务社会的公务机关,一个“公”字,便决定了其最根本的职业伦理。无论什么时候——第一天抑或最后一天上班,在履行公务过程中,都不应出现私下嬉戏、游玩之类情况。
然而遗憾的是,诸如“上班玩游戏”这类公务生态,时下又不是什么新鲜事——不仅在节后上班首日,在平常工作日也存在;不独河南等地特有,乃是一个较为普遍的问题。我们从近年来许多地方政府频繁发布的诸如“禁止上班玩网络游戏”之类整顿机关作风的律令中,不难得到印证。
之所以如此,不是因为我们缺乏法规禁令和监督技术,根本在于保证禁令执行的主动权以及相应的监督能力,并不掌握在最有监督热情和动力的公众手中。
我们的《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的义务,在《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规中对公务员履职不力,应当接受怎样的处罚,也有十分细致的规定。因此,要让公务不被“游戏”,关键在于对公务人员的监督本身不被游戏——不仅要有内部同体的自我监督,更要从根本上落实“接受人民监督”的真实性和严格性。(张贵峰 原题:如何避免公务被“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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