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出版的《中国企业家》杂志中有一项主要针对制造业与服务业企业的调查表明,超过半数的企业对新《劳动合同法》的某些条款有不同看法,有七成企业希望修改新《劳动合同法》。其中,民营企业占调查企业的70.73%。
在《劳动合同法》实行不久就有如此多的反对之声,应当进行清醒的分析。首先,说明这部
法律触动了社会的痛处,也触动了矛盾的源头。企业希望修改的条款主要有以下几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提供劳动补偿;对裁员经济补偿的有关条款应该修改;员工的加班时间和保险问题。 如果依照企业的质疑将上述条款都去掉,新的《劳动合同法》将失去意义,从而回到原先的老路,继续听任企业侵害劳动者的权益。新《劳动合同法》就是对现实存在的法律回应。比如,关于合同期限的规则,是因为以前多数企业在合同期限上打主意,合同一年一签,劳动者经常朝不保夕,面临失业;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其实劳动法里就有规定,只是多年来没有得到认真执行;员工的保险及加班问题,也是法律早有规定,却成为许多企业谋取利润的利器。因此,这些被质疑的条款,正是过去企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矛盾比较集中的方面。新《劳动合同法》触动了企业的非法“奶酪”,企业当然会抱怨了,谁会愿意别人从自己口袋里掏钱呢?哪怕这些钱是不义之财,何况一些企业多年被政府惯得已经习惯于这种非法用工的模式,现在要改掉陋习,利润会减少,当然不会乐意了。
其次,70%的民营企业抱怨《劳动合同法》,却很少听到其他企业的抱怨声,这也是值得思考的。民营企业大多集中在下游生产行业,市场竞争激烈而残酷。而处于上游行业获取太多,经常以成本上升等原因要求上涨价格,从而获取巨额利润,影响到下游企业的生存。加之国家税费太重,为了生存,下游企业只能依靠简单掠夺链条末端的劳动力市场产生利润,从而造成劳工阶层收入过低,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
据了解,从1990年至2005年,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率从53.4%降到41.2%,降低了12个百分点。而与此同时,国家的税费连年增长,几达国民生产总值的40%,同时,那些垄断国企却连年高居最营利企业的排行榜。在这样的背景下再看民营企业的抱怨和劳动者权益被侵害的现实,将会有更加清楚的认识。
因此,要实施《劳动合同法》,政府不但要在严格执法上下工夫,打掉一些不良企业以侵害劳动者权益来谋利的习惯,另外,还要对于处于上游行业的垄断行业进行改革,不能再听任这些行业依靠垄断地位获取巨额利润,加重下游行业的生存成本,造成下游行业利润侵蚀工资的现象;政府也不能再以税费的增长而欢呼。如果政府在经济增长中获取太多,必然加重企业和劳动者的负担,从而影响到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劳动者的权益被侵犯也将成为必然的结果。(瞿方业)

劳动合同法怎么刚实施就要修改?
首先,《劳动合同法》不过是刚刚开始实施,到今天为止也不过刚刚“满月”。这部法律究竟利在何方?弊在哪里?这些都需要时间和实践来检验。目前,关于《劳动合同法》所可能造成的所谓“负面”效应,均不过是企业主的“担忧”和部分专家“推测”而已,如果“担忧”和“推测”就能够导致一部经过长期调研及论证的法律被修改,那严肃的法律岂不成了儿戏?进入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