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不点名批评了“个别代表对代表权利不够珍惜”。报告指出,代表不珍惜权利主要表现在:一是“提出建议过于随意”,个别代表提出建议没有经过起码的了解和核实;二是代表对建议办理单位和督办单位缺乏必要的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常常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逐个打电话征求代表意见。甚至有极个别代表的电话常处于来电提醒、无人接听甚至关机、停机等状态。(1月31日《晶报》)
笔者认为,“提建议过于随意、不支持与配合有关部门对建议的办理”这类现象,并不是“个别”代表的“专利”。以“提建议过于随意”为例,在每年的全国两会上,几乎都有“即兴”的建议——一些代表与委员们在开会之前,没有形成自己的议案、提案、建议,但在开会时往往能够“灵感迸发”,提出诸如将人民币改称“华元”,将妇女节改称“女人节”之类毫无价值的建议。毋庸置疑,这类建议都没有经过充分的调研,当然就没什么民意基础,公众压倒性的反对就是明证。
提出既无价值又浪费会议资源的建议,对自己提交的建议不闻不问,当然与代表的素质与责任感缺失有关。但是,从人大机构对低素质代表的宽容态度来看,笔者认为二者是有着因果关系的。人大代表不珍惜权利,远非不珍惜自己个人的权利,而是不珍惜人民赋予的监督与建言献策的使命。但一些人大机构却是“不点名批评”,使得选民无法知道到底哪个代表是如此的不负责任,以后还要不要再让他继续担任代表。
人大机构“不点名批评”不珍惜权利的代表,貌似言辞尖锐,实则暴露了更多的弊病。
首先,这样的批评有护短之嫌,犯有过错的代表不会因此受到应有的教训与惩罚。英国宪政学者艾伦认为,对政治人物的道德惩罚,公众是最严厉与最公正的法官。显而易见,公众的不知情,会导致过错无法得到及时纠正。相信,人们在生活中没少见到这样的“格式化”批评:某些党员干部不遵守规定、某些单位铺张浪费……这样的批评不仅批评效果大打折扣,还可能使被批评人形成侥幸思想,从而导致小错衍变为大错。
其次,这样的批评揭示出,部分人大代表向选民负责的意识仍比较薄弱。在现实中,往往只有人大机构掌握着人大代表的履职情况,人大机构不公开,选民难以准确地知晓人大代表到底是如何代表自己的。社会心理学家总结出这样一个规律,即人们最容易轻视、漠视甚至背叛太容易得到的东西。假如民意代表不能完整地受到民意的监督和约束,那么认真履行监督与建言献策的责任感、珍惜代表的权利意识,难免会打折扣。
在与深圳一河之隔的香港,“公开点名批评”早已成为一项专门的制度,实践证明,此举对政治人物认真履职的督促作用是显著的。笔者认为,作为人民的代议机构与立法机构,应率先从制度建设上解放思想,带头践行“公开点名批评”的民主作风,而且还应当促成此举制度化。(椿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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