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六合
日前,广东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分组审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预算草案时,省人大代表、副省长宋海指出,我国改革开放已经30年了,“农民工”、“外来工”等称谓早就应该取消。(1月21日《北京晚报》)
“农民工”是我们的邻居,我们的同学,我们的父兄,改革开放30年来他们为城市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笔者看了上述报道,却一点也不感到高兴,因为取消“农民工”称谓还缺乏现实支撑。只要城乡二元结构仍客观存在,取消“农民工”称谓就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不可否认宋海副省长想缩小城乡差别的良苦用心,但好心不能脱离现实建立在沙丘上。虽然改革开放已经30年了,但城市农民工的现状仍旧不容乐观,取消“农民工”称谓并不能改变他们现实的困境。
只要是个有心人,农民工的现状既能看见,也能感觉到。一是大部分农民工仍是城市二等公民:干最苦最累的活,住冬冷夏热的拥挤工篷,吃最差伙食,医保、失业保险对大多数农民工还是奢望。他们中很多人穿着破旧,身上散发出长时间不洗澡的体味,一靠近,市民们难掩厌恶和鄙夷的神态,得不到尊重。二是农民工子女照样只能上城郊结合部的条件恶劣的民工子女学校,高中毕业后还得回原籍高考,同在蓝天下,可受教育权利却矮人三分。三是尽管温总理帮助农民工讨过薪,可农民工被恶意欠薪还是屡屡发生。农民工被欺诈和威胁、投诉无门的事例更是司空见惯。试问,上述问题没有解决(事实上也不可能短时期得到解决),光取消“农民工”称谓,统一称为城市建设者对农民工有什么用,能当饭吃,当钱花吗?
笔者不否认“农民工”的称谓或多或少带有一种有色眼镜的味道,但这恰恰是真实的现实写照。这个让人不太舒服的称谓,正好可以时时刻刻提醒我们,还有那么一个数量庞大的群体,他们的应得的权利还没有得到充分保障,他们还没有充分共享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成果,他们还受到不合理制度的限制和歧视。所有这些,都应该尽快地予以纠正和改变。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现在保留这个让人隐隐作疼的称谓比取消它更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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