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委书记朱小丹在参加广东两会的分组讨论时公开表示,开发商建房,不要让不同收入的群体住在不同的地方,一个项目既要有富民区,也要有贫民区。他认为,如果不同收入群体分别住在不同的地方,就会导致社会资源的分布不均衡,也很难实现公平的分享。穷人和富人分区域居住的情形如果延续下去,“
将来肯定要出问题”。
穷人和富人分开居住究竟会出什么样的问题,朱小丹书记没有详细论述,他人也不好妄加猜想。但不可否认的是,朱小丹所敏感提及的分开居住问题,实际上已经成为许多大中城市的客观现实,并不独以广州为然。
一个城市之所以会出现穷人区和富人区,首先当然是因为社会上存在着贫富差距。无论我们以怎样柔和的目光看待社会现实,恐怕都很难否认,这样的差距还面临着拉大的趋势。在贫富差距客观存在的情形下,如果社会资源主要由市场机制来分配,那么,必然会出现胜者全得的马太效应。具体到居住问题来说,那就是,好的地块肯定会用来建设高档住宅,优质教育资源和医疗资源肯定会向着富人区汇聚,大型商业场所、文化机构和服务设施也会离穷人区越来越远。这是因为,市场机制追求的永远是效益最大化。
在很长一段时期里,许多城市的社群分布都是由市场来协调的。政府的城市规划只划定居住区域与其他区域,地方政府按照地段的位置收取高低不同的土地出让金,剩下的事都由开发商去安排。而无论房地产开发商的所有制性质如何,经济收益永远都是排在第一位的。如果一个开发商醉心于公共福利而不在乎市场收益,如果一个开发商在黄金地段建设廉租房而置投入产出比于不顾,他早晚会破产,被市场所驱逐。所以,要求开发商主动解决穷人和富人的共同居住问题是不现实的,甚至,那也不是开发商所能够负载的社会责任。这个责任,毫无疑问应该主要由政府来承担。
让穷人和富人共同居住的根本途径当然是缩小乃至最终消除贫富差距。目前看来,这样的办法显得太过理想化,太不切实际。那么就退而求其次,由政府来协调社会资源的分配。城市管理者在出让土地的时候,可以明确要求开发商配套建设一定比例的廉租房屋,由政府统一收购,再按照公平的规则分配给符合要求的低收入人群。当然,其前提是,地方政府也要在出让价格上做一定的让步。但这还不够。
如果富裕人群比较集中的地区只有高档次、高收费的商业性服务设施,比如私立学校、贵族医院和豪华商场,那么,客观上就会对穷人形成驱逐效应,因为穷人住不起这样的地方。因此,在低收入人群占一定比例的社区,政府还必须投入资金兴建公共设施,以满足人们除睡觉之外的其他生活需求,为他们提供自身发展所需要的多种社会资源。只有做到了这两点,城市才可能出现穷人和富人和谐相处、鸡犬相闻的美好景象。如果我们希望这种梦幻般的社会景象能够在生活里出现,除了政府积极作为,没有其他的办法可想。
政府协调分配社会资源还有另一层意思,那就是让公共财政向穷人区倾斜,改变穷人区的落后、简陋、卫生条件差、公共服务匮乏的现象。现在一些城市也建设了一定数量的低档住宅区,但那些地域除了住房一无所有,交通很不便利,没有幼儿园、学校、邮局和银行,甚至连派出所都没有。如果公共福利的阳光始终照不到这样的地方,如果改革开放的巨大成果无法让这些人共享,那当然是要“出问题”的。
朱小丹说不要让穷人和富人分开居住,确实说出了一个敏感而复杂的社会话题。他的话虽然是讲给开发商听的,但政府官员又何尝不应该有所深思呢?(蔡方华 原题:富人和穷人和谐居住,责任在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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