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的一篇报道说:一年以来,有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当选人大代表。这如同大幅降低官员代表比例、推动农村户籍人口与城市户籍人口同票同权一样,都是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这样一种暂时以性别、户籍、职业为标准进行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人员比例的改革,
有其积极意义。不同社会群体的意志都应该被充分尊重,都有权利平等参与博弈,没有任何一个群体能卓然独立于其他群体之上,没有任何一个群体应该被其他群体任意代表。目前,以性别、职业、社会地位为标准决定部分代表名额,可能是最切实体现这种理念标准的形式,最能为不同群体喜闻乐见。
但是,作为改革的一个分支,部分农民工当选人大代表还只是开端。农民工本人未必真正了解农民工群体,未必有了解并代表农民工群体参与博弈的意愿,真正代表农民工群体意志并参与博弈的代表本人不一定要是农民工,这是无需论证的社会运行法则。这些年来,在各级人大、政协会议上为农民工呼吁权益的代表,多数就不是农民工。
人的思想,往往比天空海洋还要广阔,如果说,不同人的观念、思维方式,必定受性别、职业、社会地位局限,则改革本身立刻会陷入悖论:即这些当选的农民工代表,在担任代表的年份中,必须保持农民工身份不变,不能变化职业、不能入籍为所在城市市民,否则,不就是不能代表农民工群体了吗?
代表之为代表,终究是代表一个群体的意志,而并非单纯代表某种身份。当新的理念深入人心,改革必然涉入深水区,相对于任何一个特殊群体,是否选择同一性别、同一职业、同一社会地位者作为本群体代表参与博弈将不再重要,最重要的是,这个人是否最能够代表本群体绝大多数人的意志,有愿望、有能力为本群体争取到合法权益。
所以我们只能说,部分农民工当选人大代表只是开端,其积极意义,还将依靠后续改革的延伸。如果开端就是结束,改革的目的仅仅是为了在各级人大代表组成人员中出现具有农民工身份的人,这种改革的积极意义就有限了。其结果,有幸当选的农民工代表就可能如同为人诟病的某些代表一样,只是将其视为特殊荣誉,而完全忘了人大代表的职责所在。(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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