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对于公布的两套漫游费方案,消费者权益保护专家邱宝昌表示对方案很失望,降价幅度太小。(新京报1月12日)
从去年初就开始启动的有关手机漫游费调整的方案,经过漫长的“调研”,到今年初千呼万唤始出来。在“手机漫游成本几乎为零”的坐标参照下,消费者
对漫游费大幅度下调充满了渴望和期待。让消费者大跌眼镜的是,有关方面公布的两套调整方案,降价幅度之微小,计算方式之复杂,先入为主之霸道,出乎大家意料之外。这个与民意诉求和呼声相距甚远的听证方案,除了暴露主管部门刻意维护电信行业既得利益,最低限度减少损失和虚晃一枪敷衍沸腾民怨之外,已经没有实质意义。若硬要让漫游费像个狗皮膏药死皮赖脸粘着消费者的口袋不放的话,请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至少要给消费者一个说得过去的理由。 如果我们承认电信是商品、营运商是企业的话,那就必须遵守市场的游戏规则。商品的价格是由价值决定的,而价值,主要由成本、平均利润和社会属性构成。以一种莫须有的虚拟成本,变成实打实的收费项目,与市场经济的平等交换原则背道相驰。漫游费怎么调整,唯一的依据就是其运行成本,而不是其衍生的一系列附加值和附加物。
再从法律的层面上看待这个问题。价格法对商品和服务的定价原则,就是成本至上。显然,莫名其妙的漫游费,当然应该在取消之列,否则公然对法律的挑衅。即使过去政府考虑到要对电信产业采取特殊政策,自觉或者不自觉地表现出被经济学诟病的“决策的大公司化倾向”,那么到了依法治国的今天,再也不能让这种政策和法律继续冲突与抵触下去了。
不难看出,这种于法无据,又和市场经济尖锐对立的所谓漫游费,早到了该“寿终正寝”的地步。各大运营商之所以在漫游费问题上寸步不让,就是因为漫游费已经成为他们牟取暴利的重要手段。民意再怨声载道,并以法律为后盾,但在强大的资本以及“大公司利益”面前,都显得苍白无力。二者的一再PK,总以民意的伤痕累累而告终。若硬要保留那种师出无名的收费项目继续盘剥消费者,起码,要让漫游费亮出自己的成本来。 (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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