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亵渎法庭的,只有庭审法官?
2008年01月06日 09:29:56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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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1月5日刊登杨春霞的评论《亵渎法庭的法官,无法赢得尊重》,针对的是那一组版权归人民图片网的图片新闻,图片内容涉及1月3日在四川省南充市西充县人民法院审判庭上记者看到的一些“怪象”:审判长当庭接电话、女审判员着便装参加庭审,以及同样便装出镜的书记员边抽烟边听案。

    与网友几乎一边倒的评
论一样,杨春霞也抨击了如此荒唐的庭审现场,让公众再一次见识了法官自己对法庭秩序的不尊重。但是,人们似乎都忽略了这样一个问题:法官“边接电话边审案”确实不对,但新闻记者在法庭上的偷拍,是否也欠妥当呢?亵渎法庭的又何止是法官?

    首先应当说明的是,笔者对西充法官极度不尊重法庭秩序的作为,也持批评态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四条规定,出庭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公诉人或者抗诉人、司法警察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也就是说,众多法学专家努力多年,才穿到中国法官身上的这套“正义的行头”,不仅仅具有维护司法尊严与法官尊严的形式意义,更是法律规定的法庭正常秩序的组成部分。法官不着法袍,是对自己职责要求所要维护的法律尊严的先行亵渎———法官尚且不尊重法庭,还有何颜面苛求公民对法律的尊重?还有,西充法官在法庭上抽烟、打电话等劣迹,所体现出来的随意司法倾向,让人担忧。

    但是,对本条新闻的素材取得渠道问题,笔者也持质疑的态度。从图片的拍摄角度看,照片拍摄者所处的位置,应该是法庭旁听席的位置。而作为参加庭审的人员,都应当遵守基本的法庭秩序,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法庭规则》第九条)。即使确实是作为新闻记者采访,也应当遵守同一部法庭规则针对新闻采访的专门规定: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

    能够拍到法官“边接电话边审案”这样独家的照片,应该是不会有“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的,哪一个审判长会宽容到允许自曝家丑的程度?如果没有经过审判长允许,那么无论新闻曝光的动机,是多么想要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法庭的秩序,都将对庭审本身造成与法官“边打电话边审案”性质相同的程序伤害。媒体用这种欠妥的方式,采集到了法官行为不端的证据,或许在今天会得到大多数公众的支持,但这种实质上不尊重法庭的举动,同样会在相反的情况下,起到与今天的积极效果截然相反的作用。

    用不合法的手段批评和揭露另一种不合法的行为,这一事件本身确实值得反思:司法审判对拍照乃至摄像的抵制,是程序公正与司法正义的内在要求。国外新闻媒体报道审判过程中所采用的“法庭素描”形式,不能一而再、再而三地成为国人不解的对象了。□萧锐(山西大学法学院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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