窦含章 作者文集
一张嘴,两张皮,正说反说都有理。
陕西省绥德县职中校长找县长签字被拘留一事,近来成为媒体焦点。有好事媒体为职中校长高勇叫屈,觉得为困难学生要助学金反被停职、拘留
,高校长太冤,而身为县长的崔博把公权力当作私器,太混账。可经过调查,这一切原来都是一场误会。
事实是,崔县长才是秉公办事的好干部,拘留高校长则是依法办事。
有调查为证:
第一秉公办事的崔县长已作出巨大让步,高校长却不依不饶。
据调查,崔县长因为不清楚这笔拨款的来龙去脉,同时又急着参加会议,所以让高校长把单据放在办公室等他开完会后再签。可高校长却拉开车门,非让他签完再走不可,在这种情况下,崔县长答应:“可以先给财政局局长打电话让他们先拨款,下午再补签。”可高校长就是不领情,追上去又将车门拉开说:“签个字就这么难,你今天非得签这个字不可”。
这显然是高校长不对了。秉公办事的崔县长已经决定在不签字的情况下,打声招呼让县财政局先拨款了,可你还拉着车门不让崔县长走,不是太不识相了吗?要知道,“不签字就让财政局拨款”是违反相关纪律、规定的,人家崔县长为你高校长担了多大风险啊!事后,崔县长打了个电话,县财政局就在25号当天将这笔来龙去脉不明的拨款拨给了职业中学,这说明崔县长是多么高风亮节,而高校长又是多么不明事理啊!
第二,绥德县执政效率之高,堪称全国表率。从上午8点40分事件开始到11点30分高校长被请进派出所,在前后不到三个小时的时间里,绥德县教育、公安部门就完成了停职、道歉、拘留的三部曲,如此高效,在政府部门官僚作风倍受批评的今天实属罕见。众所周知,黑龙江七台河矿难责任人两年未受处理,而绥德县“校长干扰县长案”两个多小时就处理完毕,足见绥德县执政效率之高,堪称全国表率。同时也说明崔县长治县有方,关键时刻指挥各部门如臂使指。
第三,秉公办事的崔县长既讲情,又讲法。据调查,当高校长向崔县长道歉时,崔县长迎上去和他握手并表示,“作为干部应该互相理解,希望不要再出现扰乱工作的事情。”但为了维护法纪尊严和机关正常办公秩序,就在高校长道歉前后,崔县长又把县公安局局长任文国叫到办公室,讲了事情经过。公安机关随后对此事立案查处,将高校长以妨害公务罪名(后调查证明,为“扰乱机关工作秩序”),行政拘留七天。显然,在崔县长眼里,情是情,法是法,法不容情,绝不因情徇私枉法。
以上几条,足以证明崔县长在整个事件处理过程中,并无过错。虽然,有好事媒体称,高校长跑县政府5次,都没有找到崔县长,但县政府不是单为绥德县职中开的啊,县长也不能只为你高校长一个人服务啊,县长多忙啊,整天呆在县政府里能为百姓服务吗?校长找不到县长,只能说明县长勤政。再有好事媒体称,当高校长拉车门时,崔县长大喊保卫科人员,随后几人将高校长拉开。而其后的调查证明,几个人是“一起将高勇紧拉车门的手挪开”。足见当时相关人员面对不太理智的高校长还是有理、有利、有节的。
清者自清,浊者自浊。经过调查,真相大白。事件不过是“县长和校长因各自履行公务造成的一个误会”,群众们应该及时转变观念,向人民的好县长崔博致敬!

校长与县长,做人的差距咋那么大
与高校长形成强烈对比的是绥德县长崔博,高校长为了使助学金能够按时发放到贫困学生手中,找他签字,从三楼到一楼,以致高校长不得不拉开车门。这本来正体现了高校长办事的认真。如果我们的崔县长有一点执政为民之心,有一点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有一点为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化解矛盾的愿望,有一点亲民爱民的心肠,崔大县长也不至于做得如此绝决。我们的崔县长,不但没有当场签字,还因为感觉高校长让他下不了台,让他丢了面子,就叫来保安,后又叫来公安局长。于是,得罪县长很严重,高校长不仅受到了县教育局的停职处理,还被公安局以妨碍公务拘留。进入全文
闪开,别妨害咱县长老爷的公务!
咱崔县长出门,闲杂人等,该一概肃静回避才是。而你高校长倒好,咱在办公室的时候,你就站在门外等;咱出了办公室去开会,你就跟在咱屁股后絮絮叨叨地汇报,全不注意咱的形象,一点尊卑观念也没有!尤其是,明明知道咱县长端坐进了副驾驶室,要开车走了,你还是拉着车门就是不让走,周围围观的人那么多,不是让咱县长大人出洋相吗?不是存心想叫大家认为咱堂堂县长摆不平你吗?你让咱面子往哪里搁去?咱县长大人的尊严何在?进入全文
追县长签字被刑拘,这都什么事啊
追着县长签字这一行为,怎么也算不上妨害公务吧。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故意阻碍国家机关、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当时双方没有发生冲突
,校长也不会对县长造成什么严重后果。笔者认为,无论从哪一个方面来看,都不算是妨害公务。进入全文
县长怎么还是“县太爷”?
令人难堪的是,现在在国内少数地方,这种“县太爷”式的社会管理恶习还残存了下来。在类似事件中,无论下令者是否县长,公众都可以得到这样的判断:只要愿意,县长、书记就可以任意地任免一位下级,甚至可以任意地投他入大狱。这种权力几乎不受任何制衡的现状,似乎让“县长”更像是一位“县太爷”。进入全文
现在该轮到崔县长道歉了
绥德县的教育局、公安局的某些人,为了讨好县长,迫不及待地“欲加之罪”,如此“护主”心切既是马屁精心理在作祟,也是维护自我官威的自恋心理在作怪:以此宣彰一个潜规则,县长惹不得,局长犯不得。跟一个上级对抗,绝对没有好下场……显然,这种专制残余与法治社会的“执政为民”理念格格不入。这位县长所遭遇的“两只手掌拍马屁、无数巴掌掴耳光”的尴尬,就是很好的说明,也是沉重的警示。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