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财政部、教育部明文规定,职中学生的助学金应于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然而,直到年底,望眼欲穿的绥德县职中的受助学生的助学金依旧没有着落。校长高勇心急如焚,于学期末的12月24日,去找县长崔博签字。而崔县长要去参加一个会议,心急的高校长追着崔县长的汽车,打开车门
,希望签完字再走。这下,县长一生气,后果严重了:高校长被勒令停职;向崔县长赔礼道歉;在适当的场合做检查;并因妨害公务被行政拘留七天。(《华商报》12月29日)
妨害公务,好大的罪名!这个高校长找死,什么事不好干,偏偏要去妨害咱县太爷的公务!一个县,有多少大事等着咱日理万机的县长大人去处理,有多少不解决问题的“重要”会议等待县长大人召开,不就是区区几百号受助学生得不到助学金吗?你急什么呀急?
高校长,你也是读书人,怎么这么不明事理,被处罚了后,敢于慨叹“我就是咽不下这口气,县长签个字咋就这么难?”咱崔县长公务之繁忙,别的不说,光就华商报发的《追着去开会的县长签字》这一条消息,就可以约略举出四端。
第一是开会。这是咱崔县长从华威先生那里继承下来的“优良传统”。当年的华威先生,忙于赴各种各样五花八门的会议,忙得任何会议都坚持不到终场,“恨不得取消晚上睡觉的制度,还希望一天不止二十四小时”。全城“跑得顶快的是那位华威先生的包车”。但是他的忙,与解决任何一丁点实际问题无关;别人在会议上报告的实际问题,他连听都没有听进去。他的忙就是要在各种会场上露面,他性格的核心就是显摆自己的权力。咱崔县长不就是一个活脱脱的当代华威先生么?偌大的职业中学,那么多的学生急切地等待着助学金,从开学初等到了学期将结束,真是望眼欲穿。咱崔县长因为忙于开会,哪有时间签字,虽然签字仅仅举手之劳,要不了几分钟。但鸬鹚腿虽瘦,肉还是有的,怎么能因为没耽误多少时间就不把耽误当回事呢?
第二是忙着念“拖字诀”,凡是有关国计民生的事,无限期地拖延,什么也不干。比如绥德县职中学生的助学金,虽然国家财政部、教育部明文规定,“应于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根据报道透露的信息,依高校长的性格,不难想象,在这期间,他该跑了多少路,投了多少衙门,估计也不知谒见了咱崔县长多少回。咱县长不一直费劲地拖到了年底还没签字吗?
第三是要面子,耍威风。咱崔县长出门,闲杂人等,该一概肃静回避才是。而你高校长倒好,咱在办公室的时候,你就站在门外等;咱出了办公室去开会,你就跟在咱屁股后絮絮叨叨地汇报,全不注意咱的形象,一点尊卑观念也没有!尤其是,明明知道咱县长端坐进了副驾驶室,要开车走了,你还是拉着车门就是不让走,周围围观的人那么多,不是让咱县长大人出洋相吗?不是存心想叫大家认为咱堂堂县长摆不平你吗?你让咱面子往哪里搁去?咱县长大人的尊严何在?
第四是忙于撒谎,出尔反尔。明明一切处理和处罚,都是他的指使,他可以一转眼就什么也不承认。据报道,高勇从县政府回到学校后,就立即被教育局领导叫去,被责令立即停职,向县长赔礼道歉,在政府合适场合做公开检查。此时崔县长已经开完会议。教育局长当崔县长的面批评了高勇,高勇也向崔县长赔过了礼道过了歉。县公安局局长任文国则告诉记者,事情发生的当天上午,县长把他叫到办公室讲了事情经过。随后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了高校长。可是,咱们崔县长面对记者,居然脸不红气不喘地撒谎,说这一切他“事后才知道”。
你看你看,咱们崔县长有这么多事要处理,哪有时间管你区区职中的学生的死活!高校长,你省省吧。(谢浮名)

追县长签字被刑拘,这都什么事啊
追着县长签字这一行为,怎么也算不上妨害公务吧。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故意阻碍国家机关、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当时双方没有发生冲突
,校长也不会对县长造成什么严重后果。笔者认为,无论从哪一个方面来看,都不算是妨害公务。进入全文
县官一发怒,后果很严重
如果说,彭水案诗、儋州山歌案等事件中,公民因诉求渠道的缺失不得不以可能“侮辱”县级领导的方式表达出来的话,那么这一回的绥德签字案就完全与所谓的“侮辱”之名沾不上边,校长高勇不过是仅仅让县长崔博在文件上签个字,充其量也就耽误个把分钟的时间(换言之,这完全是工作业务上的事情),然而这也被停职,还随即被当地公安拘捕,这样的政治生态恐怕已经恶劣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了!进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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