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财政部、教育部明文规定,职中学生的助学金“应于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然而绥德县职中校长为了让这笔资金在年前下发到学生手中,去找县长签字。而县长要去参加一个会议,心急的校长追着县长并打开车门,希望县长签完字再走,不料此举给自己带来麻烦。当日绥德县教育局
作出处理决定,责令该校长停职,向县长赔礼道歉,并被要求做检查。公安部门随后也以妨害公务为由将该校长行政拘留。 (12月29日《华商报》)
追着县长签字的行为,我不太赞成。县长有县长的公务,如果老是被人追着签字,成何体统?不过,我们倒是理解这位校长的心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助学金要在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发放到学生手中,但现在学期快要结束了却还没有到位,年底了,一个负责的校长能不焦急吗?想必这位校长等县长的签字也好久了。
说起来,追着县长签字,县长也有责任。县长平时工作固然很忙,但也不该拖延签字发放助学贷款吧。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的明文规定,县长也应该知道,难道就没有想到贫困学生的难处?从道理上讲,县长更该主动关心贫困学生的助学问题。
更重要的是,追着县长签字这一行为,怎么也算不上妨害公务吧。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故意阻碍国家机关、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当时双方没有发生冲突 ,校长也不会对县长造成什么严重后果。笔者认为,无论从哪一个方面来看,都不算是妨害公务。
笔者想说的是,校长被责令停职,要向县长道歉;公安部门也以妨害公务为名将其拘留……校长真是不走运,但问题关键是,县长的字签了吗,贫困学生的助学金拿到了吗?
追着县长签字,不管是校长还是县长,都会觉得自己受到了伤害。可最大的受害者恐怕还不是他们吧。当国家的政策和法律能够不折不扣的执行时,还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吗?(王军荣 原题:追着签,县长签个字咋就这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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