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正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业内专家指出,个税免征额的调整是成为本次草案讨论的一个议题,而目前为何将免征额定在2000元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个税免征额,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有多少工资薪金是免征个税的,这个“免税”的额度,从1993年到2006年一直是800元,2006年1月1日起,标准上调至1600元。在2006年调高个税起征点时财政部门的结论是,扣除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后,工薪阶层纳税人已经从占总人数的60%减少到26%,“对减轻中低收入者负担的效果是明显的”。
但由于我国持续快速发展,居民收入水平迅速提高,工薪阶层又纷纷落入了征税范围。有调查显示,有97%的受访者认为当前的个税免征额不合适,还需要再调高。而一些发达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已超过800元,更是引发了最低工资标准将赶上免征额议论。 目前,居民的“不适合”情绪虽与居民收入水平提高相关,但更主要的是近两年来物价涨幅过快,居民生活成本直线上升有关,房价、能源价格、食品等生活资料价格的普遍上涨,似乎已超出了人们的心理承受能力。
按照1600元的个税免征额计算,在平均工资以上为数众多的工薪阶层成为个税缴纳的“主力”,个税便成“人头税”,这与个税调节贫富差距的功能相距甚远,甚至有人认为,个税在某种程度上成了贫富差距加大的一个诱因。
有部分观点认为,我国应大幅提高个税免征额,据统计,1981年职工平均工资约为每月60元,而起征点为800元,大约为月工资的13.3倍;而今年前9个月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853元。如果还按1981年13.3倍计算,个税免征额就应该调整到24644元左右,即使不能达到这个比例,也应该按照个税自行申报的额度,提高到每月1万元。
然而,这样大幅提高免征额并不可行。虽然说今年我国财政收入有望超收7000亿-8000亿元人民币,而去年个税收入总额不到3000亿元,调整个税免征额有充足的财力支持,但如果大幅提高个税免征额将破坏税收政策的稳定性,使得个税税基急剧缩小,引起税收收入的结构性震荡,不利于税务机关征收和管理。
另外,目前,个税占全国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去年仅为6.5%,远远小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水平。税收收入中流转税的比重过大,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比重过低,税收收入的稳定性不强。在健全我国税种结构中,逐步提高所得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是完善我国税制结构的一个趋势,因此,在没有对个税进行结构性调整前就大幅减少个税税基并不适合。
因此,调整个税免征额应与个税改革的步伐相协调。业内专家提出,近中期应就调整税率级距、拓宽综合所得的具体项目等问题加以研究并做出政策调整,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目标为:从公平税负、更好地调节收入分配的需要出发,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乃至发展到完全的综合个人所得税税制。
分析人士认为,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小幅频调免征额,并在调整中逐步完善综合个人所得税税制,可能更符合我国税制改革的要求,因此,此次将个税的免征额小幅度提高到一个整数关口——2000元,也就顺理成章了。(周明 原题:为何将个税免征额定在2000元)
不同观点:单纯提高起征点无法实现个税公平
收入不高的工薪阶层成为个税纳税主体,与个税调节贫富差距的初衷相背离。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2004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为1737.05亿元,其中65%来源于工资、薪金所得,2005年,工薪阶层为个税总收入贡献了60%的份额。目前国家对个税税基的监管,只有对工薪阶层的收入比较完备,而靠工薪以外其他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富人阶层则基本上属于监管之外,这就难免造成税负群体不公。进入全文
把好事办好,2000元起征点有点低
众知周知,2006年以前个人所得税一直以800元为起征点,2006年1月1日起,标准才上调至1600元。然而,仅仅时隔两年就有专家提出应当再次提高个税起征点,这种意见也得到了许多普通老百姓的支持。此前,中国青年报调查中心开展的一项调查也显示,有97%的受访者认为当前的个税起征点不合适,还需要调高。看来,调整个税起征点是大势所趋,有着广泛的民意基础。进入全文
相关文章:
个税问题其实就是一个公平问题
个税政策不该只关注起征点
建立与物价挂钩的个税起征点制度
个税起征点要有一个相对刚性的规矩
个税2000元起征,谁出的"馊"主意?
不妨就个税起征点再次举行立法听证
2000元扣除额仍无法体现个税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