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杉
一人上班,全家拿工资。为了让员工更加认同企业的文化,郑州一家公司出了新招:额外给管理层员工的配偶和父母发“工资”。 河南省心理研究所所长王春龙表示,中国人最注重感情,从人性化管理的角度,“亲情工
资”的做法很值得其他企业借鉴。(据《河南商报》12月7日报道) 何谓“亲情工资”?据了解,是指除员工外,员工的父母和妻子等家属也能拿到一笔工资。如该公司后勤部经理,每个月除了自己2000元左右的工资外,妻子的银行卡上也会多出200元,父亲也能收到公司打入的100元钱。
“亲情”,多么温暖的字眼,问题的关键是谁能说“亲情工资”不是员工的分内收入呢?如果说是员工的分内收入,那“亲情工资”有什么价值?而且,既然推行人性化管理,为什么“亲情工资”只在管理层施行呢? 更大的问题在于,这种“亲情工资”有打法律的擦边球的味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无论怎么看,这家公司的员工都不在减征、免征范围内。然而,这里,把工资收入分成三部分,自己的那一块,需要缴一点;给妻子和父母的那一块,够不上纳税的标准,可以不缴,无形中造成了避税的事实。
在现实中,这样的情况并不鲜见。有些单位年终福利较高,为逃避税收,往往让员工用亲友的名字代领。“亲情工资”似乎逃不了这种嫌疑。
如果说,我们对这种工资方式大唱赞歌,相关企业纷纷借鉴,那么,即使在以高薪著称的垄断企业,其员工可能也不必纳税或者只需纳很少的税,从而减少国家税收。这里,我们似乎不难理解,为什么该公司不在普通员工身上施行“亲情工资”——因为普通员工月薪可能达不到1600元的标准或者勉强达到,无避税的价值。
企业应该施行人性化管理不错,但打着人性化的旗号来逃避企业及员工应尽的纳税义务,就不仅不该仿效,反而应该批评和反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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