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 尹

公安部门也在经常查处违规警车。来源:大河报
警车出行,带来法律的威严,带来安全的放心,是欢声笑语的继续,是社会和谐的保证,本无可非议。可不知怎么回事,在一些地方,老百姓见到警车就皱眉头犯嘀咕。为什么呢?
请看新华社11月13日的一则报道:黑龙江省警用车辆使用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警用车牌照外流、随意动用警车办私事、警车交通违章等问题依然存在。据统计,今年6月至10月,哈尔滨市区的电子监控设备发现警用车辆闯红灯高达5900余次。
警车私用、警用牌照外流、警车交通违章等违规违法现象,不仅只是黑龙江省独有,在其它省市,也同样存在。面对这样的警车,人民群众能不反感吗?其实,从这些现象中,再结合现实生活中一些警车的表现,我们可以看出在警车使用中存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如不加以重视和加强管理,任其发展,那就不是群众反感不反感的问题了。
媒体反映的事实,表面上是以权谋私,实质是警车的特权问题。警车违反交通法规仅仅是一方面,更多的表现还可以从其它方面看到。城市中乱停乱放有它的身影,不分地方不分场合超速行驶的有它的身影,排队加塞有它的身影,不为警务乱鸣警笛横冲直撞有它的身影,穿着便服开着警车随意出行随处可见……在许多老百姓眼里,它不是警车,而是一辆凌驾于法律之上的霸王车。
群众对警车滥用而扰民的问题十分反感。有的警车一出行,就把警报器拉响,不分白天与黑夜,不分时间与地点。比如,城市里半夜三更拉响警报器,晚上道路车少人稀,畅通无阻,你呼啸着奔驰,为个啥?除了给城市增加恐怖感,就是吵醒劳作一天熟睡的市民,还能达到什么目的?即使是白天,如果是去捉拿犯罪嫌疑人,你那警报器不断地响着,岂不是在报信?
警车和警车警报器的使用,国家有严格的规定。警车是执法的标志,是执法的工具,它具有威严,是国家的形象,是法律的形象,是警察的形象。一旦成了特权的标志,成了耍威风、显霸气的工具,尽管可能只是个别地区个别警察所谓,但败坏的却是整个公安队伍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危害之大,不可忽视。
公安部的“五条禁令”颁布后,公安队伍的形象让人刮目相看,其它执法部门也加强了治理整顿,法制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不断捷报频传,人民警察的形象得到了群众的认可。要巩固这一成果,就必须重视执法中的每一个细节。警车是执法中的一个细节,是执法部门的脸面,如果不重视这个细节,不重视这张脸面,就会损害整个队伍形象,就会毁掉来之不易的治理整顿的成果。期待百姓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看到警车,都会心生安全,露出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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