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伦 作者文集
26日,重庆南岸区长生桥中学一些家长向媒体投诉老师嫌弃差生,动员孩子
不参加明年高考。家长认为这样对待学生不公平;而学校表示这是正常的“高三分流”,实际对学生有好处。(11月27日《重庆晚报》)
看到这则新闻,笔者的第一反应就是:该学校肯定又要遭到口诛笔伐了。果然,不仅家长觉得自己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是对自己孩子求学权利的侵夺,网友们更是指斥学校只顾追求升学率,剥夺了学生参加高考的权利。
从理智的角度看,参加高考是为了能考上大学,而不是过把“瘾”就完。对于那些“几科考试加起来只有一两百分的学生”来说,参加高考实际上已无实际意义,这是需要学生和家长必须正视的现实。与其花费半年的求学成本去追求一个不可能实现的升学梦想,倒还不如提早另做其他人生的设计和打算。因此,学校动员放弃高考,虽不乏利己动机,但对这些学生和家长来说,未必就没有好处。
更主要的是,学校此举仅是动员而已,并不是硬性规定和强制执行,何来的“剥夺学生参加高考的权利”?而且,对于学校来说,根据毕业学生的成绩指出学生的未来走势,帮助家长和学生本人矫正人生设计,又何尝不是在履行自己的教育指导责任呢?
我总觉得,在当前追求权利保护的语境下,某些人已经患上了“权利敏感症”:凡事只要一看到与权利有关,便不分青红皂白,先入为主地认定自己的权利受到了损害,便向对方挥起了道德大棒。就拿这两天人们讨论最热烈的“拒签致死”事件来说吧,论者们不止一次地指出,与人的生命权相比,医院的制度实在不算什么;冰冷的制度关上了生命的大门,等等。这种说法似乎不无道理,但是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的,制度设计的初衷本来就是为了保护权利,人们在片面追求某种权利的同时,却在无形之中陷入了另外一种权利侵犯。我们不妨做一个假设:在近日闹得沸沸扬扬的家属拒绝签字导致产妇难产死亡的事件中,假如当时医院不顾家属的坚决反对对病人施行手术的话,是不是又该有人说侵犯了家属的权利?如果医院在手术过程中病人不治而亡(在病人病危的最后关头,这种可能性很大),这笔权利账又该如何计算?
拥有权利意识是公民社会的标志,但过犹不及,不要弄成“权利敏感症”,以至于疑神疑鬼起来,凡事都要往权利侵犯和权利保护上靠,甚至于连对自己有好处的事情都要寻找出权利的缺失,都要怒不可遏。权利永远都是相互的,眼睛只盯住自己的权利而忽视了他人的权利,这种权利意识越是强烈,越是敏感,就越显得自私。譬如,家长在指责学校“不公平”的时候,可曾考虑过学校也有按照教育规律施教的权利?我们在指责医院漠视患者生命权的时候,可曾考虑过医院也有尊重患者亲属自由决定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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