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霞 作者文集
由于没有按规定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北京市顺义地税局对24名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个人每人罚款200元,这是北京市对逾期申报个税者开出的首批罚单。顺义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24人中
有6人2006年度收入超过了30万元,最高达38万元。这些人以企业高管为主,涉及物流企业、航空公司及高校外籍教师等行业。(11月15日《京华时报》)
对年所得超过12万元以上不按规定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者罚款200元,让人不由得怀疑这到底是在纵容还是在惩罚。对被罚者来说,200元罚款跟规避法律获得的不法收益相比,要少得多。而且,罚款本身不一定会减少公民的违法行为,因为公民的行为动机不仅仅只包括经济的,还包括道德方面的。因为有了这200元罚款,反而能让逃税者的罪恶感消失----逃税者为自己的逃税行为付了200元钱,因而不必自责。
罚款并不是地税部门预料的那样,一定能很好地促使公民履行纳税这项法定义务。在美英等一些税收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之所以这些国家的公民不处心积虑地去逃税,是因为这些国家的税收制度能明显地让人看到纳税的好处。
首先,对纳税人而言,纳税并不仅仅意味着光荣,还在于纳税之后,他们能充分享受到政府部门提供的良好的公共设施和服务。
其次,就纳税制度而言,其制度设计得很科学很人性化,比如美国,政府就没有对个人所得税设统一起征点,而是随纳税人申报状态、家庭结构及个人情况的不同而不同。美国联邦个人所得税就是按照纳税人家庭实际支付能力征税,而不是按总收入征税。很多家庭的必要支出都可以在税前扣除。
最后,也是至关重要的一点,政府在对逃税者采取约束措施时,不要动不动就行政强制执行,更不要把罚款这样的手段放在第一位,而是首先通过说服、教育以及诚信档案等一系列措施,促使每一个公民形成自觉纳税意识。比如在德国,若有人逃税漏税,这个人不但要遭遇到说服、教育,其诚信档案还将落下重重一笔,这之后他的贷款、消费等行为,都会明显地遭遇麻烦。也正是这样,这些国家的公民在内心上都争做一个纳税公民。试想,如果我们的税务部门,也能这样对待纳税人,国民的纳税意识一定会大大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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