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少华 作者文集
“上班时间不在办公室工作,却去餐馆聚众赌博!”9日,一神秘男子向南方都市报报料称,宝安区某局中层领导在一家名
为瑞山的餐馆内聚众赌博,记者下午5时许到达现场时发现,当时在餐馆的包间里共有6名男子,其中2人围观,一人正在数着一叠百元钞票。参赌者没有否认他们是某局的。(11月12日《南方都市报》)
按说发现这样的事情,人们首先应该向公安部门举报。但为何举报人却偏偏绕过公安部门而直接向新闻媒体举报呢?看起来似乎是偶然,但仔细分析,不难看出潜藏其中的一些官场“潜规则”。
长期以来,公安部门对于查处赌博、卖淫嫖娼等行为很积极认真,但对于这些违法行为,其处理方式往往无外乎两种:罚款、拘留,而在这几种惩处措施中,罚款往往居多。甚至,只要违纪人员主动按规定交足罚款,公安部门还会替他“保密”,受罚人出去以后照样神不知鬼不觉,该工作还工作,该提拔还提拔。
有事例为证,某地有一位“著名”官员,在他还没有荣升前,不仅在当地赌博成性,而且有一次还趁到北京出差时和一位外籍女郎“鬼混”,被当地公安部门抓了个现行。结果呢?也无法处罚了事,该官员回去后还是照样坐在主席台上向干部群众大讲反腐倡廉,甚至官运亨通,直到前不久才因经济问题而“落马”。
与此相反,现在倒是一些新闻媒体的“好事”使一些官员畏惧三分。自己的丑事一旦被新闻曝光,想隐藏自然是隐藏不住,而后果往往也很严重,轻则出丑,重则可能要掉“乌纱帽”。如果纪委监察部门出面,查出一些“问题”来,那就可能面临被公诉,问题当然就更严重了。
由此看来,举报人不找公安找记者,在一定程度上确实折射了一些问题:一是当前公安部门的“传统”处理方式难解群众心头之“恨”,二是公安、纪委监察等部门在工作上存在脱节,信息上缺乏有效沟通。长此以往,不仅不利于纯洁公务员队伍,不利于监督机关工作人员,而且还会削弱公安机关的公信力和威慑力。这不能不应引起有关部门的认真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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