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发布消息,《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有媒体在报道这一新闻时指出:今后,招工信息应标明薪酬,“月薪面议”字样将禁止出现。(11月8日《北京晨报》)
在我看来,这很可能是媒体的误读。我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找到了“规定”全文,原文是
这样表述的: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应当依法如实告知劳动者有关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很明显,其中并没有明确指出“禁止出现‘月薪面议’字样”。
那么,“面议”算不算一种“如实告知”的方式呢?依我看,应该算。因为“面议”的行为实际还是发生在招用人员的过程中,而不是在招聘行为完毕之后。更何况,“招工信息应标明薪酬”只是一个原本就有的规定,并不是什么新增的规定。在因“规定”而废止的原来的《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中,早就有类似的条款。
“月薪面议”究竟算不算一种告知劳动报酬的方式?还可不可以继续出现在招工信息中?这至少是存在争议的,同时也是公众非常关心的问题,希望相关部门能给出明确的界定。(舒圣祥)
相关文章:
月薪3000元以下日子不好过
愿“海归月薪三千”能催生教育投资理性
反就业歧视,法律缺什么?
就业:学历的门槛有多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