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伦
11月4日是重庆首个农民工日。此前,重庆市农民工办公室公布了代表农民工心声的“十大愿望”,比如希望能获得与城里人相同的社会保障;希望能享受与城市职工一样的工资福利;希望子女在城市读书不再难;希望在城市有更多的就业机会;希望能有一定的休
息权利;希望能在城市落户等。对此,《新京报》发表社论指出,“站在公平与正义的维度,我们有理由要求‘天天都是农民工日’”。
作为一个群体的公平诉求,“天天都是农民工日”的呼吁表达了对农民工权利持久保障的愿望。但是,应该看到的是,农民工首先是国家公民,农民工所得到的种种不公平待遇,首先意味的是公民权利的缺失。按照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理应享有平等公平的权利,农民工的权利缺失当然意味着公民的权利缺失。从这个角度上说,农民工日的实质其实就是公民权利日,而与其希望“天天都是农民工日”,不如希望“天天都是公民权利日”。
另一方面,农民工作为一个庞大的公民群体,虽然是权利缺失最严重的群体,却并不代表着公民权利缺失的全部。毕竟,还有其他群体的公民权利在不时地遭到非公平非正义地侵蚀。如对城市拆迁、下岗失业人群的生活保障问题、普通公民的就业保障问题、城市壁垒、教育不平衡等问题,这些权利的缺失和农民工权利的缺失一样,都属于公民权利保障的重要环节,都有必要通过具体的、行之有效的制度建设来加以填补。
提倡“天天都是公民权利日”,就是不仅要致力于对农民工权利保障的制度建设,更要从宏观上致力于整个公民权利保障体系的制度建设,而不是靠节日符号来“重拾失落的价值、赋予新鲜的意义”。从节日符号的提醒,到持久制度的建设,既是农民工权利保障乃至全体公民权利保障的一个质的飞跃,也是一个实现了普适意义的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标志。
卢梭说,人民是一个不可分的整体。将农民工从整个公民体系中剥离出来,使他们得不到应有的国民待遇,本身就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严重挑衅。在这种情况下,设立单一的农民工日充其量也不过是使得这种权利保障拥有了些许象征性意义,而对整个社会的公平性和正义性的前进所起到的推动作用实在有限。只有倡导“天天都是公民权利日”,才是对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全体社会公民权利正义的法律支持和制度保障。对于这么一个和谐光明的公民权利愿景,我们有理由期待。

国庆日 解放日 权利日
人民获得的权利,往往以宪法的形式表现出来。1949年9月,具有“制宪会议”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的作为临时宪法的《共同纲领》,记载了人民所获得的广泛的权利,如“人民依法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思想、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讯、人身、居住、迁徙、宗教信仰及示威游行的自由权”;“保护报道真实新闻的自由”;“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教育的、社会的生活各方面,均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婚姻自由”等等。《共同纲领》还规定,取消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的一切特权,“废除国民党反动政府一切压迫人民的法律、法令和司法制度”。总之,一方面是“获得权利”,另一方面是“打破限制”,“解放”就是这两个方面的完美统一。进入全文
把“农民工”这种称呼去掉好不好
我觉得“农民工”这个称呼不伦不类,在人们的说话口气中,明显地带有嘲笑人家“刚刚转行,不太明白”的潜台词。考虑到我国目前农村的教育程度、文明程度明显不如城市,这种称呼自然而然地就含有对别人的不尊重。孔夫子曰“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又曰:“必也正名乎!”在一个合理的社会制度(包括劳动制度)下,应该强调的是劳动者的贡献、技能和敬业精神,而根本不该考虑劳动者的籍贯和出身。在这里我想发出一声呼喊,咱们把“农民工”这种称呼去掉好不好?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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