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栀梓
10月19日是我国传统佳节——重阳节,中国人民大学老年学研究所所长杜鹏18日呼吁:“重阳节有必要成为我国法定节假日。”(10月20日《江南时报》)
近些年来,每到传统节日之际,便会有诸如此类的专家呼吁或民
间呼声,要求把某某节日纳入法定假日。清明、端午、中秋、重阳、除夕等传统节日在我国都有着悠久的历史,把这些传统节日纳入休假,合情合理,可以让人们尽情地享受节日的团聚与欢愉,更有助于尊重民俗民风、弘扬民族文化,提升人们的精神生活质量和水平。但是,以何种方式休假还是值得商榷的。 平心而论,我国现有的“双休日”和已纳入法定假日的“节假日”加在一起已经不少,只要全面落实到位了,是能够满足广大劳动者基本休息需要的,如果额外在此基础上增加传统节日休假,假日就会更多了,就我国社会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而言,这对于工作的正常运行会产生不利影响。笔者建议,国家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建立一种长期稳固的“假日转换制度”来解决传统节日休假的问题,将临近传统节日的“双休日”置换到传统节日休假,而不再增加假日用于在传统节日另行休假。这样既能满足公众在传统节日休假的愿望,又不会对工作产生不利影响,保障社会的正常运行。
类似的“假日置换制”,实际上在这些年来的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期间已经付诸实施了,将其适用范围扩大到解决传统节日休假的问题中去,未尝不可。这样,传统节日难休息的问题就可以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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