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玉红 作者文集
日前,云南省第三次评选出
“云岭十大孝星”,并受到隆重表彰。受表彰的孝星有来自敬老院的院长,更有三十一年如一日热心照顾五保老人的普遍村民……云南省领导号召大家向
“云岭十大孝星”学习。(10月15日《都市时报》)
在社会转型、道德问题凸显的今天,类似孝星评选相继在各地被隆重推出,组织者欲以璀璨孝星的示范作用带动社会整体道德水平提高的初衷不可谓不好,但此举能否达到预期之目标,仍会遇到一些无法回避的问题。
其一,依孝星评选而弘扬的孝道在宣扬套路上缺乏新意和时代元素。不错,孝乃中华传统美德中亘古不变的主题,可不同时代的孝应被赋予不同时代的元素。然而透过当下那些孝星之事迹竟很难发现新的时代印记,比如沈阳当选孝星中,便有为服侍病母而终身不成家的单身尽孝者。如此将其广为推崇,便有违正常人性的嫌疑。对父母尽孝更乃人之常情,可若为父母尽孝就意味着牺牲子女一生的幸福,则不免过于残酷,这会让普通人感觉很难效仿。塑造如此新时代孝星,与旧时代倡导的扭曲人性的“愚孝”有何两样呢?
其二,孝星评选刻意回避或掩饰了影响弘扬当代孝道的典型症结。传统养老是一种包括经济赡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在内的全方位养老模式,但如今面对那些独生子女家庭以及空巢家庭,在子女谋业半径日趋扩大的情况下,父母若依旧寄托于传统孝道来养老显然很难行得通。故而新时代的孝道不仅有赖于人们孝道理念的更新,更有赖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健全。尤其在我国处在社会转型期的今天,社会养老面临的突出难题,仅靠评选孝星,显然难当实施道德引航的重任。
其三,置身市场经济社会,与之相对应的社会模式也由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的法治公民社会过渡。若使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除依靠道德规范,更应完善法律机制,并构界定出明晰的权利义务关系,用法律和经济的手段保障赡养扶助老人的义务履行。而这正是确保孝文化延续和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有力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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