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 飞 作者文集
辽宁海城市总工会今年3月起设立职工债权转付基金,初期注入资金20万元。职工(主要是农民工)因工资被拖欠或工伤理赔,经济上面临
特殊困难,无力承担冗长、繁琐的法律维权程序时,工会先行向职工支付被拖欠工资或伤残补助金,然后以债权人名义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向拖欠者收回欠款。(据10月2日《工人日报》) 海城市总工会设立职工债权转付基金,这是一个实实在在为农民工维权的好举措,意义很大。
其一,凸显工会对农民工的关怀。索讨欠薪和工伤赔付,可以说是农民工最头疼、忧心、犯难的事情。对此,海城市总工会主席李淑玲深有体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必须经过仲裁、诉讼等一系列繁琐的程序,有的长达数年,而许多农民工连来回车费、住宿吃饭的钱都拿不出来,根本就经不起这样的‘煎熬’。”这种体贴入微的体察和换位思考,也许正是他们勇开先河,设立职工债权转付基金的原动力。
其二,有利于维护社会安定。为什么有些地方会出现农民工“暴力讨薪”、“自杀讨薪”等极端行为,多数是因为农民工承受不了法律维权的高成本(如冗长的程序、难以支付的费用等),结果被迫无奈铤而走险。工会设立了职工债权转付基金,及时帮助农民工解决燃眉之急,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因欠薪和工伤索赔激化的矛盾。这对于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社会和谐显然是有积极作用的。
其三,有利于遏制企业欠薪和工伤拒赔现象。工会实施职工债权转付制度,等于警示当地各类企业,你拖欠对象不再是某个农民工,而是工会,与工会“胡搅蛮缠”的结果只能是既损失信誉又赔钱。这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无疑具有一定的威慑作用,从而能有效遏制和避免欠薪、工伤拒赔不法行为的发生。
当然,工会职工债权转付,是一项系统工程,仅靠工会“单打独斗”是不行的,还需地方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需要劳动、法院等执法、司法部门的积极配合。只有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的合作和合力,工会的这项切实为农民工维权的举措才能发挥更大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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